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创新活力持续凸显
摘要: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分三批对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形成的48条经验举措向全国推广,要求各地将这些有效举措和管用经验用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形成改革联动效应和放大效应。
中国发展改革报社记者 | 罗勉
今年是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5周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实施深圳综合改革试点5周年。近5年来,深圳综合改革试点从无到有、积厚成势,各项改革任务扎实有序推进,政策红利不断释放、创新活力持续凸显、示范效应逐步显现。
近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充分肯定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成效,表示深圳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形成了一批重要改革创新成果,为全国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提供了经验资源、发挥了重要的引领示范作用。
一批创新举措
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澎湃动能
外卖和包裹“从天而降”,搭乘观光直升机“兜风”,城市治安巡逻和应急救援引入“空中卫士”……在深圳,低空经济的应用场景正不断拓展。近年来,深圳创新低空经济发展新机制,加速打造“天空之城”。目前,全市低空经济产业规模以上企业增加值达213.8亿元,低空经济链上企业合计超过1900家。
全面深化改革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动力。以实施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深圳着眼于解决高质量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在重点领域突破成势,以改革创新赢得发展先机。
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和对照世界银行评估标准的思路,迭代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年度工作方案,推出“虚拟园区”“腾飞贷”“园区贷”等措施。目前,深圳市经营主体448.7万户,境内外上市公司586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2.5万家。
率先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允许跨国集团在境内办理境外成员企业本外币集中收付业务,实现币种自选、划转自由、资金混用。截至今年5月底,55家跨国公司参与试点,业务额达到3400亿美元。
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实现路径,让一纸专利变成经济收益,为科技创新型企业“主动造血”。目前已累计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104单,发行规模225亿元,惠及企业1535家。
一批制度成果
为国家相关立法提供第一手经验
今年2月,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会同深圳破产法庭、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发布全国首部个人破产管理人履职常用文书参考文本。
从出台实施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到组建首家破产事务管理机构,从上线“深破茧”个人破产办理平台到首创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制度,从发布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到建立破产信息共享与状态公示机制……深圳扎实推进个人破产制度试点,努力为全国性个人破产制度设计提供实践经验。
同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以来,深圳相继推出了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数据条例、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个人破产条例、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等一批具有全国首创性、引领性的经济特区法规,多项法规填补了立法空白,为国家相关领域立法提供了第一手的经验,为完善我国法治体系提供了重要的制度资源。
此外,深圳不少原创性制度成果已被规范上升为国家层面相关制度和政策。比如,歇业制度被商事主体登记管理相关行政法规吸收,围绕新兴领域场景等形成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指南、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等标准规范,被国家层面制定相关标准吸收借鉴。
一批经验做法
形成改革联动效应放大效应
实施综合改革试点,是新时代推动深圳改革开放再出发的又一重大举措。深圳坚持立足一域、观照全局,大胆探索、破冰突围,更好发挥试点对全局性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
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分三批对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形成的48条经验举措向全国推广,要求各地将这些有效举措和管用经验用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形成改革联动效应和放大效应。
发展无穷期,改革无止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吹响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不久前,中办、国办公开发布《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
站在新的起点上,深圳永葆“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努力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更好发挥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重要引擎作用和在全国一盘棋中的辐射带动作用。
责任编辑:刘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