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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在安排相关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时适当向“两湖”流域倾斜

2021-06-11 13:38 中国发展网

摘要:《指导意见》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加强统筹指导、协调和支持,加快建立区域联动、分工协作、成果共享的“两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中国发展网讯 据国家发改委消息 6月1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洞庭湖、鄱阳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两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加强“两湖”流域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共商、共建、共治和共享。

《指导意见》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加强统筹指导、协调和支持,加快建立区域联动、分工协作、成果共享的“两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同时,加大中央支持力度,国家发改委加强对“两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统筹指导,协同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在安排相关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时适当向“两湖”流域倾斜。

《指导意见》提出,到2030年,“两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化水平明显提升,跨省流域生态保护协作关系初步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市场体系初步构建,生态保护主体和受益主体良性互动关系初步形成,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到2035年,“两湖”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升,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更加健全,区域间生态保护协作关系更加密切,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市场体系建设基本完成,生态保护主体和受益主体良性互动关系全面形成。

《指导意见》提到,洞庭湖、鄱阳湖及出入湖河流所在地应积极探索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的新方式,科学规划“两湖”流域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加快研究签订湖泊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合理确定湖泊水生态环境改善目标,测算湖泊水生态环境治理投入,根据湖泊水生态保护修复成本、水污染贡献、水资源使用量、资源性收益等因素确定治理资金分担比例和支出方向,约定协议期限、续约条件和违约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加强统筹指导、协调和支持,加快建立区域联动、分工协作、成果共享的“两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责任编辑:刘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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