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发改委 正文

发改委等四部委发布《农业绿色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2021-09-16 14:09 中国发展网

摘要:各地在转发和分解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按规定采取适当方式安排相关工程项目。鼓励各地创新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方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撬动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农业绿色发展项目建设。

中国发展网讯 9月16日,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发布《农业绿色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办法》表示,农业绿色发展专项,是指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建设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等项目,项目类型和支持范围可视情况作必要调整。并明确规定了支持范围与方式。包括: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限定在生猪存栏量 10 万头以上或猪当量 20 万头以上的符合条件的县(市、区)。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环节的基础设施建设。除西藏地区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地方项目的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 50%,每个县不超过 3000 万元。

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限定在长江经济带中西部地区和黄河流域,并集中用于流域水环境敏感区域。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农田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地方项目的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 50%,每个县不超过 5000 万元。农业面源污染项目县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县原则上不重复安排。

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限定在长江流域“一江两湖七河”禁捕退捕重点县(市、区)。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珍稀濒危物种资源保护、关键栖息地保护及修复、渔政执法能力建设、水生生物资源及栖息地监测、水生生物保护技术能力提升等方面基础设施建设。中央事权的项目投资全部由中央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地方项目的投资比例,东、中、西部分别不超— 12 —过核定总投资的 40%、50%、60%。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实行打捆下达。各地在转发和分解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按规定采取适当方式安排相关工程项目。鼓励各地创新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方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撬动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农业绿色发展项目建设。

责任编辑:唐雅丽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