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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2025-09-15 14:50 中国发展网 郭建军

摘要:《实施细则》起草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把握四个关键。

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郭建军报道 近日,山西省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11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了《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行为,省发展改革委评估督导处从今年年初就着手研究制定相关制度规定。在认真学习《政府投资条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山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评估督导处广泛吸收借鉴兄弟省份做法经验,结合山西工作实际,起草了《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初稿,经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实施细则》的送审稿。

《实施细则》起草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把握四个关键。一是厘清监管责任。规范部门间、系统内职责定位,理顺权责关系,构建分工明确、各负其责、边界清晰、纵横联动的协同监管机制。二是细化监管内容。围绕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针对不同监管主体明确相应的监管方式和监管要点。三是强化结果应用。健全投资监管激励约束机制,将监管成果作为制定完善政策、安排项目资金、改进投资管理的重要参考。四是落实督监考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于今年7月对评估督导办法进行了修订,在《实施细则》起草中充分吸纳了评估督导办法关于督查检查考核的相关规定要求。

该《实施细则》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各级各部门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行为,保障和提高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综合效益。

 

责任编辑:刘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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