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监管升级再生纸浆进口“干湿”须注明
摘要: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再生纸浆(商品编号47062000)时,应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生产再生纸浆使用的工艺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为“干法”或“湿法”。该公告自2025年10月10日起实施。
中国发展改革报社记者 |程晖
10月9日,海关总署发布2025年第195号公告(关于进口再生纸浆申报要求的公告)。公告称,为规范进口再生纸浆申报管理,强化进口监管,现就有关商品申报要求公告如下: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再生纸浆(商品编号47062000)时,应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生产再生纸浆使用的工艺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为“干法”或“湿法”。该公告自2025年10月10日起实施。
而在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9月中旬主办的“干磨纸浆进口政策法律问题研讨会”上,多位专家提出多项建议:修订完善国家标准,抬高干磨纸浆准入门槛;强化海关监管,实现检验检测全覆盖;推动干法工艺升级,引导行业转型。
据了解,2021年以来,全国已发生多起海关查验出以再生纸浆名义进口固体废物并退运的案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常纪文研究员表示,2018年中国政府实施禁止洋垃圾进口令,禁令实施后,效果很好,对于改善中国的环境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有一些人钻空子,把发达国家的废纸等洋垃圾送到东南亚国家简单研磨之后不高温蒸煮、不细分拣即出口到中国,重金属、灰分、危险废物、病原体、放射性等指标超标,这是变相的洋垃圾进口行为,既污染我国的环境,又危害我国人民健康,还对合规造纸企业经营造成不公平的竞争。这些污染物一旦进入国内生产环节,就会变成“隐形炸弹”:微生物污染(如大肠菌群)可能威胁食品包装纸、卫生纸等产品的卫生安全;重金属残留会污染水处理系统,形成二次污染;未净化的杂质可能在纸机运行中堵塞设备,甚至影响成品纸的洁净度。
记者了解到,近期,海关总署、中国造纸协会已着手研究完善相关标准,进一步强化海关监管。10月9日上午,海关总署商品检验司召开了进口再生纸浆工作座谈会,中国造纸协会、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及相关造纸企业负责人和业内专家参会。同日,海关总署还与相关部委就进口再生纸浆问题进行了沟通。海关方面态度明确,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洋垃圾,禁止洋垃圾在我国倾倒、堆放、处置。
座谈会重点关注目前中国造纸企业进口再生纸浆情况,以及再生纸浆的生产工艺(干法制浆和湿法制浆)及占比。会上,各方介绍交流了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安全卫生环保、强化内控管理方面的经验做法;讲解了进口再生纸浆在放射性、重金属、夹带危险废物以及生物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各方就保障进口再生纸浆供应链安全稳定、制修订相关标准、加强有关监管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那么,再生纸浆的“干法”与“湿法”两种生产工艺,到底有何不同呢?
我国利用进口再生纤维造纸由来已久,目前,大多使用传统纸浆造纸工艺,即“湿法”。北京林业大学教授许凤表示,正规废纸浆生产需在液态下进行除渣、筛选等净化工序,再经浓缩加蒸汽处理、高温干燥等环节最终形成废纸浆。经这些工序生产的再生浆板,纤维含量可达91.5%以上,几乎无杂质。而且在高温干燥过程中实现了杀菌,符合卫生标准要求。而干磨纸浆生产则将废纸原料粉碎成碎片状,省略了绝大部分生产流程。
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箱板纸及瓦楞纸产量为6180万吨,而进口再生浆为414万吨,其中干磨浆大致为360万吨,占造纸原料比例5%~6%。专家表示,现在随着国内林浆纸一体化发展,纸浆产量已到达2595万吨,所以,加强对进口再生纸浆的监管,对国内再生纸浆供应链不会造成较大影响,并且国内纸浆的产能还在继续增加。
责任编辑:王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