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单独设立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章节
《“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一是明确提出了政策保障,放宽废旧物资回收车辆进城、进小区限制并规范管理,保障合理路权,为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是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报废机动车、退役光伏组件和风电机组叶片、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轮胎、废旧木制品、废旧纺织品、废塑料、废纸、废玻璃、厨余垃圾等城市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引导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集聚发展。通过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创新工程,突破一批再生资源高质循环等领域的绿色循环关键共性技术及重大装备的发展。
三是将统筹布局城市废旧物资回收“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建设。在社区、商超、学校、办公场所等地设置回收交投点,推广智能回收终端,将为重点城市的再生资源体系合规性建设打下坚实基础,进一步增强广大居民的获得感,推进再生资源企业从“废品买卖型”向“环境服务型”转型升级。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成静编辑整理)
责任编辑:刘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