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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忻州仲裁委员会

2021-01-23 12:44 中国发展网

摘要: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由相关部门负责推荐,经审查后由市政府进行聘任。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负责聘任,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业务素质,符合《仲裁法》规定。

中国发展网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法律规章,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经山西省忻州市政府第六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成立忻州仲裁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忻州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是为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法人。

二、忻州仲裁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正、及时地仲裁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

三、忻州仲裁委员会应按《仲裁法》要求,依法制定仲裁委员会章程,按规定履行设立登记等相关手续,严格把握仲裁范围、仲裁原则和仲裁程序,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四、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由相关部门负责推荐,经审查后由市政府进行聘任。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负责聘任,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业务素质,符合《仲裁法》规定。               

五、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细则由忻州仲裁委章程规定。(张东予 张建民 温天福)

责任编辑:刘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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