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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城乡融合发展省级试点实施方案

2021-06-25 18:25 中国发展网
城乡融合发展 产城融合

摘要: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组织、明确分工,积极支持试点地区探索创新,推进解决试点地区遇到的困难问题,在市级权限范围内加强改革授权、资金保障,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供给,有力有效有序推进方案实施。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王璇琰、记者刘宝

近日,广东省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印发关于城乡融合发展省级试点实施方案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原则同意广东省江门市中心城区产城融合示范区等7个市县、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等39个中心镇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分别尽快印发方案,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印发后要及时报省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复函明确:方案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城带乡、以工补农,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为目标,以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为抓手,以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为关键,在确保封闭运行、守住底线、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聚焦试验任务进行改革探索,率先建立起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为全省提供城乡融合发展样本和可复制、可推广、利修法的典型经验。

复函指出: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组织、明确分工,积极支持试点地区探索创新,推进解决试点地区遇到的困难问题,在市级权限范围内加强改革授权、资金保障,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供给,有力有效有序推进方案实施。各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引导、监测评估和常态化沟通,注意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做法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各试点地区要强化改革试验的主体责任,将试验任务落实到事、责任到人,建立考核机制、激励约束、容错纠错等工作机制。

复函表示:省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按照鼓励探索、包容审慎原则,统筹协调试点地区重大事项,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带动作用。营造有利于改革试验的制度环境和政策环境,通过有效路径和程序进行重要事项改革授权,支持重大项目纳入省级相关规划,对符合条件项目支持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强企业债券和政策性金融等资金支持,协调加强建设用地供给,根据需要加强重要政策支撑。建立监测评估考核机制,实行年度评估、有退有进、动态调整。

责任编辑: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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