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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晋创谷一次性给予30—100万元的创新启动资金

2024-01-17 16:46 中国发展网
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

摘要:对于落户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或在区内新孵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0万元的创新启动资金,用于项目成果转化公司注册资本金,占比不得高于实缴资金的50%。

中国发展网讯 苗锋 记者郭建军报道 1月16日上午,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深入解读晋创谷有关政策,并回答记者提问。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刘俊义介绍了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5个配套政策的亮点。6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深入解读晋创谷驱动平台5个配套政策的亮点。

对于落户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或在区内新孵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0万元的创新启动资金,用于项目成果转化公司注册资本金,占比不得高于实缴资金的50%。

鼓励省内外企业特别是省内大中型企业以用户需求为导向,采用市场化的方式与区内科创型企业签订远期创新产品“预约采购协议”,增加用户粘性,锁定未来市场,财政经费按照产品成交额的10%,最高1000万元给予后补助。

对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转移转化服务机构、投资机构等服务人员给予奖励,奖励对象一般不超过3人,单个成果转化合计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按照入驻晋创谷的股权投资类基金对区内地方经济的贡献度,省、市给予等额奖励,用于股权投资类基金创新发展。鼓励平台所在市政府给予各类奖励支持,起到叠加放大政策效果的作用。

适当放宽晋创谷内政府投资基金单个投资项目投资限额;针对早期项目投资高失败率的实际情况,在尊重市场客观规律、科学严谨遴选项目、投资决策程序完备、管理机构尽职尽责的情况下,允许不超过80%比例的项目失败率,决策机构、业务主管部门、出资代表、受托管理机构、从业人员等可免于承担相关责任。

责任编辑: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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