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培训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摘要:企业实训基地由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企业主导建设,向本企业职工、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职工以及城乡各类劳动者等开展技能实训。
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成静报道 为加强就业技能提升培训设施建设,提高技能人才培养基础能力,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起草了《教育强国和就业促进(就业技能提升培训设施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旨在按照“就业优先、技能为本、产训结合、共建共享”的规划建设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建设一批就业技能提升培训设施,培育壮大技能人才队伍、稳定和扩大就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
本专项主要支持方向包括公共实训基地以及企业实训基地。其中,公共实训基地由政府主导建设,分为省级、市级、县级三个类别,向农民、农业转移人口、高校毕业生、企业职工、退役军人、未就业青年、残疾人等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产业园区、院校、技能培训机构等提供技能实训等公共就业服务,具有公益性、公共性、开放性、综合性。在本办法实施期内,每个省级行政区内支持建设省级公共实训基地原则上不超过2个,每个市级行政区原则上不超过1个,每个县级行政区原则上不超过1个。
企业实训基地由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企业主导建设,向本企业职工、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职工以及城乡各类劳动者等开展技能实训。
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于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采取直接投资方式,实行投资比例并投资限额管理,原则上按照东、中、西、东北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地区)分别不超过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市政费用,仅为工程建设投资,下同)50%、70%、80%、80%的比例进行支持。西藏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四省涉藏州县项目最高可在中央预算内投资限额内全额支持。享受特殊区域发展政策地区按照具体政策要求执行。省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的支持上限为1亿元,市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的支持上限为7000万元,县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的支持上限为3000万元。对改扩建项目的资金支持上限为同级别新建项目支持上限的50%。
对于企业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采取投资补助等方式,按照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的20%控制,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为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28日。公众可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首页“互动”板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提出意见建议。
责任编辑: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