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试点措施将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
摘要:《总体方案》明确提出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开展试点,打造国家制度型开放示范区。
中国发展改革报社记者 | 张海莺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作出部署。
会议指出,要用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试点经验,在更大范围释放制度创新红利,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深层次改革、高质量发展。要因地制宜做好复制推广工作,充分考虑各地实际情况,重点推进企业和群众急需的试点举措,做好与其他改革开放试点措施的相互协调、相互衔接。要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前提下,更大力度开展制度型开放试验,加快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这也意味着,2023年12月,国务院印发的《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中提出的多项措施,将复制推广到更多地方。
《总体方案》明确提出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开展试点,打造国家制度型开放示范区。
《总体方案》聚焦加快服务贸易扩大开放、提升货物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率先实施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改革、推动相关“边境后”管理制度改革、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等七个方面,共提出了80项措施。
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不断发展演进变化,从关税、非关税壁垒等“边境”规则拓展至更广泛的“边境后”规则。《总体方案》中的80条措施,有一半以上涉及“边境后”规则,通过开展深层次改革创新,为推进国内重点领域改革探索路径。
《总体方案》发布后,上海制定了《上海市落实〈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的实施方案》,聚焦八方面,共提出117项措施,一方面不断优化“边境”措施,加大商品和要素流动开放力度;另一方面则主动对接“边境后”规则,稳步深化制度型开放。
2025年3月,商务部官网发文称,试点一年多来,80条试点措施已基本落地,开展了一批引领性、标志性制度创新,形成了一批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为我国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提供了“自贸方案”。
“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初衷之一,就是为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积累经验,成熟一批、推广一批。当前我国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更加迫切。”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院长崔卫杰说,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试点经验,正是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举措,也是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的重要着力点,将有助于以点带面在更大范围释放制度创新红利。
责任编辑: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