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型开放促进数字贸易发展
摘要:近年来,中国持续不断扩大开放,在相关政策文件制定中把数字贸易作为重要内容。
老字号茶品牌春伦旗下的新式茶饮品牌ITEAMO亮相2025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机器人泡茶为观众带来新体验。曹禾子/摄
目前与AI技术相关的国际经贸协定中的条目和规则,主要围绕安全可信展开探讨,力求提高透明度。例如,欧日跨境数据流动协议把人工智能的可信发展纳入合法政策目标范畴,尊重国家管制主权;英美签订了AI安全服务化协议备忘录,确保跨境支付安全性和可靠性;新加坡、澳大利亚签署了备忘录,加强市场、人才和服务的对接;中国在数字贸易伦理方面提出了倡议。
近年来,中国持续不断扩大开放,在相关政策文件制定中把数字贸易作为重要内容:2024年制定了《数据安全促进评估指南》,促进数据贸易便利化水平提升;与新加坡自贸协定中的数字经济合作内容已经生效;中国—东盟自贸区3.0谈判也把数字合作作为重要内容;“一带一路”数字合作下的丝路电商伙伴国已达35个;还推动达成了《电子商务协定》,形成全球首套数字贸易多边规则;未来还将积极推进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进程,商签更多高标准经贸协定;中国数据跨境流动分级监管机制正逐步落地。
然而,在我国服务出口中,运输、旅行等传统领域占比偏高,数字贸易占比相对偏低,数据跨境流动等方面对接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仍有差距。下一步,需要在政策层面促进我国数字贸易发展。
通过在2025年服贸会上的采访,总结多位专家提出的建议,我们大体可以这样分析:在知识产权领域,应构建数字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框架,建立以数字版权保护为核心的数字贸易知识产权体系;在数据跨境流动领域,支持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制定低风险跨境流动数据目录;在电信领域,可进一步落实负面清单关于增值电信业务准入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扩大数据中心、云服务等领域开放,在海南自贸港探索放宽基础电信业务的外资准入限制。此外,加强同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合作,在金砖国家、上合组织等机制下扩大合作领域,拓展多双边和区域合作。
制度型开放是降低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成本最有效的途径,未来中国应该继续在这片领域深耕,为贸易的畅通与发展提供不竭动力。(中国发展改革报社评论员 季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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