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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消防协与企业搞价格垄断被罚940万

2021-02-02 17:57 中国发展网
价格垄断 垄断协议

摘要:由于21家会员单位达成垄断协议是在检测分会的主导和推动下进行的,实施垄断协议的主观意愿不强,有部分业务收费价格未按自律价格执行,违法情节较轻,因此21家企业均被处以2018年度销售额1%的罚款。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讯 罗津 记者王心武报道  2月2日,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官网获悉,海南省消防协会及21家会员单位因达成并实施固定、变更消防安全技术检测价格垄断协议,合计被罚940多万元。

这起案件的线索来源于国务院督查组的一次实地督查。督查组发现,海南省消防总队曾于2015年向物价部门提出制定行业标准价格的申请,物价部门明确答复检测行业属于竞争行业,应由市场自由定价。但是海南省消防协会仍制定了行业标准价格,并要求相关会员单位遵照执行。

据了解,2017年,海南省消防协会内设机构——消防维保检测行业分会(以下称检测分会)起草了《自律公约》等3份协议,要求从2017年7月20日起检测收费按统一标准(即自律价)执行,对海南省消防协会的会员可按标准的80%计费。同时要求各会员单位不盲目压价,提供服务时不低于自律价或用其他方式变相低于自律价。为规范成员单位行为,检测协会向21家会员单位各收取3万元履约保证金,共计63万元。如果会员单位违约、出现恶性竞争行为,协会将扣除其中两万元保证金。

2019年9月12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对此进行立案调查。该局认为,检测分会的21家会员单位共同达成的协议,排除、限制了消防安全技术检测行业市场的价格竞争,属于垄断协议。

《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如果违反规定,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销售额1%-10%的罚款。即便所达成的垄断协议未实施,仍可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于21家会员单位达成垄断协议是在检测分会的主导和推动下进行的,实施垄断协议的主观意愿不强,有部分业务收费价格未按自律价格执行,违法情节较轻,因此21家企业均被处以2018年度销售额1%的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海南集利实业有限公司在本案中领到最高罚单,被罚173万余元;其次是海南南盾实业有限公司,被罚166.4万元;海南金燊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和海南盛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的罚款也超过百万元;领到最低罚单的是合评(海南)消防检测中心,罚款额为7309元。

据了解,在本案中,检测分会起草垄断协议,并对协议的达成起到了组织者的作用,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由于检测分会是海南省消防协会内设的机构,不具有法人地位,其行为的法律责任应由协会承担。鉴于在调查过程中,海南省消防协会积极配合调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其处以40万元的罚款。

责任编辑: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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