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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知识产权法规制度建设 为辽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2021-03-08 16:50 中国发展网
知识产权

摘要:通过立法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完善保护制度,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全面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效能,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为辽宁高质量发展和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中国发展网讯   近日,辽宁省司法厅就《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定《辽宁省知识产权条例》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等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实行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要求的重要抓手。通过立法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完善保护制度,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全面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效能,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为辽宁高质量发展和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省知识产权局起草了《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草案)》初稿,省司法厅会同起草单位和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围绕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对草案内容进行多次研究修改,在借鉴省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辽宁省实际,形成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共八章六十七条,就坚持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一)实行知识产权“严保护”,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一是从严规定行政禁令制度,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正在实施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经查属实的,可以先行发布禁令,责令涉嫌侵权人立即停止涉嫌侵权行为。二是施行违法经营额计算制度,行政机关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案件,涉及违法经营额的,实行违法经营额计算,多次实施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且未经行政处理的,其违法经营额也应累计计算。三是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做好对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等处罚规定。四是公安机关依法加大对知识产权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并协同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和相关行政执法活动。

(二)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大合力。一是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机制,强化各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联动,构建行政和司法有机衔接的保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区域协作和国际合作。二是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对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等创新成果及其合法权益进行全面保护。三是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调解、行政裁决、仲裁、诉讼等纠纷解决途径的有效衔接。四是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强对企业海外维权的行政指导与维权援助。

(三)做好知识产权“快保护”,抓住知识产权快保护关键环节。一是加强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建设,在优势产业集聚区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建立案件快速受理机制,推动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降低权利人维权成本。二是为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医学、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申请提供优先审查通道。三是行为人就同一知识产权再次做出同类型侵权行为,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处理的,知识产权保护行政部门可以直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四)推进知识产权“同保护”,引导各方力量参与共治。一是建立全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信息平台,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案例指导机制,推动行政执法机关的调查取证、证据审查、侵权判定、责任承担等处理与司法裁判标准相一致。二是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会同人民法院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技术专家库,行政、司法部门可以从专家库中选聘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执法和诉讼活动。三是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预警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发展现状、趋势和竞争态势的监测、研究,对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预警。四是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咨询、代理、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法律专业培训等公共法律服务。

《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在省政府门户网站(www.ln.gov.cn)和辽宁省司法厅政务外网(sft.ln.gov.cn)全文公布。省司法厅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王国忠)

责任编辑: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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