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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2022年,内蒙古力推“养老新政”,“助”您晚年幸福!

2022-01-17 14:30 中国发展网
老龄化 养老服务

摘要:社会养老服务事关百姓福祉,既是千家万户关切的“家事”,也是事关发展成色的“国事”。近年来,内蒙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完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对美好晚年生活的向往。

中国发展网讯 齐英杰 李吉雅 记者梁喜俊报道

随着内蒙古老龄化现象日益突出,如何提高养老服务质量,解决养老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

近日,内蒙古邀请有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解读2021年12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高建华介绍,力争到“十四五”末,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在机构床位数占比达到55%以上,每个旗县建有一所兜底保障养老机构,农村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总体达到50%。

所谓“养老机构”是社会养老专有名词,养儿防老的传统家庭养老方式不足以承担起养老重任,必然会向社会养老过度。社会养老服务就是针对家庭养老功能弱化、高龄老人和空巢老人增多等问题,由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所需的各种服务。

社会养老服务事关百姓福祉,既是千家万户关切的“家事”,也是事关发展成色的“国事”。近年来,内蒙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完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对美好晚年生活的向往。2022年的养老服务,又有哪些利好消息呢?

养老服务步入法制化轨道

规范管理,制度先行。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内蒙古下好配套完善养老服务制度“先手棋”。

2022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不仅提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刚性要求,还明确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具体内容,建立完善了农村牧区养老服务相关制度,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保护、培训及禁止行为做出了具体规定。

该条例所称养老服务,是指在家庭成员承担赡养、扶养义务的基础上,由政府和社会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体娱乐、紧急救援、临终关怀等服务。这是内蒙古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全面构建养老服务体系的制度框架,巩固已有的经验和成果,旨在通过“法治引领”促进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实现高质量发展。

此外,接续出台有关养老服务的法规、规划表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蒙古将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完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督管理,无疑将对众多养老服务机构产生深远影响。

高建华表示,到2022年底,要实现内蒙古全区每个街道建成1所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这些量化指标任务,是内蒙古将养老服务纳入法治化轨道以后给出的具体“时间表”和“路线图”,必将擦亮幸福养老底色。

值得关注的是,前述养老服务条例不但明确要求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养老服务事业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协调解决养老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而且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作战图

如何提升社会养老服务质量?

高建华称,为确保完成“十四五”规划主要目标任务以及到2022年底要求达到的具体指标,内蒙古将2022年确定为全区“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年”,重点推进“四项工程”、开展“三项行动”、加强“四化建设”。此举被视为内蒙古挂出“作战图”,吹响“冲锋号”。

据悉,“四项工程”有的放矢,首要任务是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升工程,要求确保年内完成246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和622个社区养老服务站的建设和运营任务,7月底前完成建设,10月底前全部投入运营。通过“时间表”可看出,将以“城乡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为导向,不断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打通养老服务“最后一公里”。

同时,推进“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工程”,开展新一轮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全面推进《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达标工作,重点落实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措施。

针对农村养老难题,内蒙古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的“短板”,实施“农村养老服务转型升级工程构建以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为中心、以乡镇敬老院为辐射、以互助幸福院为补充的农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支持有条件的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将在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化德县、兴安盟科右前旗试点先行。

为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内蒙古还推出“养老产业促进工程出台《关于促进养老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关于推动呼包鄂乌养老服务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支持文件,指导呼和浩特市举办好首届呼和浩特养老博览会,推进自治区康复辅具及适老化产品示范服务中心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示范中心建设。

与“四项工程”配套,还将开展“三项行动”。一是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补短板行动,推进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移交管理办法》,联合开展“全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清理工作”;二是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民政部“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自治区“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要求,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联合人社厅、教育厅选择有养老护理专业的职业院校建立培训基地,实施好万人培训计划,加快推动养老护理员职业体系建设,举办第二届内蒙古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评选全区“最美护理员”,不断提升养老护理员的薪酬待遇和职业荣誉感。

除了“兜底”工程,“靶向”行动,内蒙古还将积极推动各地养老服务“四化建设”,引领养老服务行业尽快步入“品牌化”“连锁化”“标准化”“信息化”发展轨道。诸如,支持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品牌,每个盟市至少培育1个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使其积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健全完善全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框架,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机制。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全区养老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和居家社区养老管理服务系统功能应用,依托各级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和“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全面准确采集、录入养老服务各项基础数据,为提升养老服务工作水平提供数据支撑。

显而易见,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是解决老龄化问题的“总钥匙”。

责任编辑: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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