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地方深入开展黑臭水体整治
摘要:生态环境部将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推动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地方积极谋划和申报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建立黑臭水体治理多元投入渠道。支持地方实施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利用关联产业增值反哺黑臭水体治理投入。
本报讯 记者白雪报道 生态环境部近期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为推动地方深入开展黑臭水体整治作出进一步部署,保障治理成果能更多更好惠及城乡群众。
黑臭水体是我国最突出的水环境问题之一,我国一直高度重视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据了解,2018年以来,生态环境部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等政策文件,督促各地以提升城市污水垃圾收集处理效能为重点,强化各类污染源治理,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努力从根本上消除城市黑臭水体。
据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努力下,截至2022年底,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40%,昔日一条条黑臭水体变成一道道亮丽风景线,人居环境得到改善,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
不过,上述负责人也坦言:“一些地方黑臭水体治理还存在覆盖范围不全、措施不够精准有效、长效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影响整治成效。”
为推动地方深入开展黑臭水体整治,让治理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城乡群众,生态环境部对进一步做好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部署。
一是深化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省级环境保护行动。《通知》要求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有关部门,每年组织开展省级行动,推动完成黑臭水体治理年度目标任务。自2023年起,将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直接影响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的城乡接合部,以及城市实际开发建设区域,均纳入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工作范围,实现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无死角、全覆盖。
二是分步推进县城黑臭水体整治。《通知》要求河北、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等7个东部省份,压实市县地方政府责任,组织开展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于2023年12月底前建立黑臭水体问题清单,对清单内的黑臭水体科学制定系统化整治方案,扎实开展整治,到2025年,县城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其他省份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县城黑臭水体整治,并同步建立拟纳入治理的黑臭水体问题清单,到2025年,力争县城黑臭水体有较大幅度减少。
三是规范结果报送。《通知》要求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定期报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进展情况。
上述负责人表示,生态环境部将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推动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地方积极谋划和申报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建立黑臭水体治理多元投入渠道。支持地方实施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利用关联产业增值反哺黑臭水体治理投入。
同时,生态环境部还将加强指导培训、强化监督帮扶、做好信息公开等工作,保障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见到实效。
责任编辑:张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