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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仙桃:多措并举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2024-04-10 13:45 中国发展网

近年来,湖北省仙桃市财政局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通过落实采购份额足额预留、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加大监督执纪力度等措施,有效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不断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足额预留    加码增效

仙桃市要求各预算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精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单独列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00万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微小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调整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 号文件中对应的3%~5%、1%~2%的规定执行。

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对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各采购单位应对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实行预付款制度;采购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预付款,且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60%。

减负降本   帮企纾困

仙桃市将“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缩减到15个工作日签订合同;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将原“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支付资金压减到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完毕后,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1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任何单位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购文件工本费,且免收条款均需在招标文件中进行明确,以便接受社会监督。

牵线搭桥   便捷融资

对符合条件的中标(成交)企业首次线上贷款申请,金融机构从受理申请之日起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放款,再次贷款申请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放款。根据中标(成交)企业的融资需求,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金融机构应实行应贷尽贷,原则上不再要求中标(成交)企业提供除自然人保证以外任何形式的担保。金融机构应遵循“保本薄利,让利于企”的原则,对“政采贷”业务实行优惠利率政策,其中对“政采贷”线上业务给予中标(成交)企业的融资利率原则上应比同期同类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低20%以上,金融机构不得另行收取任何费用和附加其他任何条件。目前政采贷线上融资平台已于2022年5月上旬开通,截至目前,全市政采贷63笔,参与金融机构7个,融资额度11419.1万元,为44家供应商解决了融资需求。

据统计,2023年,仙桃市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累计225692.78万元,授予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合同金额213079.17万元,占全部采购规模的94.4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4846.04万元,占全部采购规模的64.18%。(廖亮  孔德威  许鹏)

责任编辑:陈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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