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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三类人员可领取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提高一倍

2020-04-08 20:03 中国发展网
价格临时补贴

摘要:在2020年3月至6月期间,给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三类群体价格临时补贴。

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李振报道 4月8日,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确定,在2020年3月至6月期间,给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三类群体价格临时补贴。以现行联动机制测算的补贴标准为基础,阶段性提高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1倍。

补贴资金务必要做到20个工作日内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通知明确,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提高补贴标准的增支资金和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的增支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地区给予补助,其中东部地区补助30%、中部地区补助60%、西部地区补助80%;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的增支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其余增支资金,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

2016年,国家发改委等5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当单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达到3.5%、或者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政府部门向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四类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责任编辑:李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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