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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同意变更湖南省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部分发行要素

2020-05-20 08:22 中国发展网
湖南省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 债券发行

摘要:2018年3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湖南省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8〕42号),核准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14亿元公司债券。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该批复文件有效期可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中国发展网讯  据国家发改委官网消息,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同意变更湖南省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部分发行要素的函(以下简称函复)。

函复表示,2018年3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湖南省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8〕42号),核准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14亿元公司债券。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该批复文件有效期可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经研究,同意变更本期债券部分发行要素。一是不再分设两个品种,担保主体变更为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二是设置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在原债券票面年利率基础上上调或下调0-300个基点,投资者有权将持有的本期债券部分或全部回售给发行人。三是还本方式调整为到期一次还本。

函复要求,请湖南省发展改革委督促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在发行前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条件,在发行首日前10个工作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备。

湖南省发展改革委督促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按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及债券资金管理,按照核准的募集资金投向合规使用债券资金,认真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确保本息按期兑付,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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