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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能源局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

2020-07-01 22:20 中国发展网
电力中长期交易 电力体制改革

摘要:在价格机制方面,除计划电量执行政府确定的价格外,电力中长期交易的成交价格应当由市场主体通过双边协商、集中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

中国发展网讯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在价格机制方面,除计划电量执行政府确定的价格外,电力中长期交易的成交价格应当由市场主体通过双边协商、集中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双边协商交易原则上不进行限价。集中竞价交易中,为避免市场操纵以及恶性竞争,可对报价或者出清价格设置上、下限。

据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及配套文件关于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电力中长期交易,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于近日联合修订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以下简称《基本规则》)。

《若干意见》及配套文件印发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持续推进电力中长期市场建设,于2016年制定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发改能源〔2016〕2784号)。截至目前,全国29个地区和北京、广州2个区域交易机构出台了中长期交易细则,电力中长期交易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实现了单一的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向多品种、规范化的电力中长期交易转变。

此次修订印发的《基本规则》,重点从市场准入退出、交易组织、价格机制、安全校核、市场监管和风险防控等方面进行补充、完善和深化,丰富了交易周期、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优化了交易组织形式,提高了交易的灵活性和流动性,增强了中长期交易稳定收益、规避风险的“压舱石”作用。

《基本规则》的修订出台是我国电力市场建设和不断深化的重要成果和标志,将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各地电力中长期交易,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和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促进电力要素市场化配置和电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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