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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鼓励和支持评价结果优良的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积极参与企业债券工作

2021-08-25 10:14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企业债券 信用评级

摘要:鼓励和支持评价结果优良的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积极参与企业债券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政策研究、品种创新、业务指导等方面提供更多机会和条件。

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邵鹏璐报道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公布2020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再次“鼓励债券发行人在遴选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的过程中,充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发挥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作用。”目前,信用评价结果已成为发行人遴选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的重要参考依据,市场影响力逐年提升。

   

《通知》指出,整体来看,受评主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信用情况和勤勉尽责情况较好,业务行为合规度较高,服务质量得到了市场机构及各业务领域专家的认可。同时,在评价中也发现,部分信用评级机构存在未及时进行风险警示,部分主承销商主办的债券存在尽职调查环节未能勤勉尽责、披露信息不及时准确等失职失信及不专业情况。

《通知》指出,为规范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相关业务行为,提高承销和信用评级质量,加强企业债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工作。

本次企业债券主承销商信用评价的对象为2020年度作为主承销商参与过企业债券承销,或承销的企业债券仍在存续期内的84家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的对象为2020年度开展企业债券评级业务的7家机构。

与上年度相同,2020年度的主承销商信用评价结果,按照评价得分由高至低排序,将84家受评主承销商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主承销商25家,占比30%,平均得分90.45分;B类主承销商46家,占比55%,平均得分83.77分;C类主承销商13家,占比15%,平均得分71.74分。与上年度相比,A类主承销商平均得分基本持平,B类、C类主承销商平均得分均有所提高。

《通知》提出,鼓励和支持评价结果优良的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积极参与企业债券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政策研究、品种创新、业务指导等方面提供更多机会和条件。

据中国经济导报记者统计,从主承销商信用评价结果来看,A类评级中,既包含了往年信用评价得分均较高的海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天风证券等主承销商,也新增了五矿证券、中金公司等主承销商;从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结果来看,联合资信得分最高,中证鹏元上升幅度较大,另新增远东资信参评。

此外,《通知》提出,不满足“本次信用评价结果为A类或B类,且近两个评价年度以独立或牵头主承销商身份取得债券核准批复或注册通知”这两项条件或未参与本年度评价的承销机构,自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至下一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公布之日,限制其担任优质企业债券的主承销商,并要求其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升履职能力。

注册制背景下,企业债券管理重心从事前审核逐步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因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中介机构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年《通知》继续强调,对于存在不诚信、不专业行为的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将记入企业债券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并在分年度信用评价的相关指标评分中予以体现。对于在债券尽职调查、申报发行等环节存在不诚信、不履职尽责等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约谈相关责任机构,并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对于评价结果靠后的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请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日常监管,对其承销、评级的项目加大监管力度。

责任编辑: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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