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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发布

2021-04-26 18:33 中国发展网 成静、王敏
京津冀协同发展

摘要:《方案》明确了发展目标,即经过三年试点,通过放宽市场准入、改革监管模式、优化市场环境,努力形成市场更加开放、制度更加规范、监管更加有效、环境更加优良的服务业扩大开放新格局,探索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着力打造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先行区,为国家全方位主动开放和服务业创新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中国发展网讯  王敏  记者成静报道  4月25日《天津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新闻发布会举办。记者从会上获悉,2021年4月9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4省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3年。经国务院同意,商务部已于近日印发4省市的试点方案。天津市副市长王旭、市政府副秘书长徐军、市商务局局长张爱国、市发改委一级巡视员刘东水、市科技局副局长夏正淮、天津海关副关长潘楚雄、人行天津分行巡视员朱志强、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尹晓峰出席会议并介绍了相关情况。

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对于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这既是国家赋予天津的一项光荣任务,也是推进天津市全方位对外开放、服务业转型升级的重大机遇,事关天津长远发展,意义重大。对此,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抢抓机遇、精心谋划、精准施策,努力在服务业开放发展和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和突破。

《方案》紧紧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落实“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进一步推进服务业改革开放,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塑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促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方案》明确了发展目标,即经过三年试点,通过放宽市场准入、改革监管模式、优化市场环境,努力形成市场更加开放、制度更加规范、监管更加有效、环境更加优良的服务业扩大开放新格局,探索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着力打造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先行区,为国家全方位主动开放和服务业创新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方案》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主要阐述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发展目标;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和措施,从产业、区域、体制机制、政策和要素保障四个维度,提出了具体的开放创新举措。其中,产业部分聚焦金融服务、科技服务、健康医疗、物流运输服务等9个重点领域;区域部分主要提出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建设重点园区的政策举措;体制机制部分,主要包括加快简政放权、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等内容;政策和要素保证部分从人才服务保障、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及数据保护、资金跨境流动便利化、要素流转综合功能性平台建设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第三部分是组织实施,对有关单位提出了组织落实等具体工作要求。

下一步,天津市将多措并举,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试点方案的贯彻落实。

(一)建立健全体制机制。着力构建精简高效、权责明晰的综合试点管理体制,举全市之力,扎实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加紧建立健全综合协调、督查评估、复制推广等工作推进机制,推动各项创新措施早日落地生效。

(二)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按照方案要求,制定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压实责任,确保出实效。在三年试点期内,将以每一年为一个阶段滚动推进,突出重心,持续发力。

(三)聚焦重点区域项目。选取服务业发展条件好、产业发展特色鲜明的区域,建设高水平示范区,打造各具特色的产业开放新平台。围绕“打造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先行区”的试点定位,聚焦金融服务、航运物流服务、科学技术服务等重点领域,推动一批突破性强、带动作用大的示范项目落地,着力打造天津市服务业开放新样板。

(四)加快经验复制推广。对改革试验效果好且风险可控的创新举措以及高质量、特色化的改革试点经验,及时总结上报,力争在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建设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方面取得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服务业开放发展提供示范引领。

(五)守住风险防控底线。在服务业扩大开放的同时,统筹发展和安全,特别是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强安全评估和风险防范。通过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和监管机制,确保试点有序推进。

责任编辑: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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