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跨省通办6月起试点推行!试点期限为2年
摘要:从今年6月1日起,我国将在部分地区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中国发展网讯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从今年6月1日起,我国将在部分地区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中国民政部19日召开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会议透露,国务院同意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按照中国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或离婚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但在试点地区的具体执行中,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据了解,全国目前每年平均办理结婚登记1000万对左右,离婚登记近400万对,补领婚姻登记证近400万对,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户分离现象较为普遍。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有4.93亿人处于“人户分离”状态,其中15-35岁人群占总量的70%以上。可以说,推行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已是势在必行。
“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目前只能以试点形式在几个省市的范围内进行。”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指出。
王金华表示,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充满了风险和挑战,其难点在于当事人个人信息核验、部门间信息共享、登记业务流程再造、省际之间的配合联动等多方面。国务院批准开展此次试点的目的,就是要发挥试点地区的先行先试作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和制度机制,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积累实践经验。
据王金华介绍,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的户籍人口,办理方式与试点前完全一致。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的非户籍常住人口,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要求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外,还需要提交一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办理地的有效居住证。而且,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现场办理,不能由他人代劳。
责任编辑: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