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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低保标准已从每年2068元增长到目前的6150元

2021-09-17 17:41 中国发展网
农村低保标准 乡村振兴

摘要:农村低保标准从每年的2068元增长到目前的6150元,增长了1.97倍。从这个数字来看,农村的低保标准提高速度远远快于城市低保标准。

中国发展网讯  9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扎实做好民政在全面小康中的兜底夯基工作有关情况。发布会上,民政部副部长王爱文介绍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财政和各级财政都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全国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从每人每月330.1元,增长到目前的694元,增长了1.1倍。农村低保标准从每年的2068元增长到目前的6150元,增长了1.97倍。从这个数字来看,农村的低保标准提高速度远远快于城市低保标准。

王爱文介绍说,在确保困难群众同步迈进小康社会方面,民政部主要做了四方面工作。

一是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任务。民政部积极推动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全国所有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全部动态达到或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实现了应保尽保。全国共有1936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或者特困供养制度,大概占整体脱贫人口的五分之一左右。

二是有效保障了受到疫情、灾情和物价上涨等因素影响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民政部及时调整、密集出台了社会救助政策措施,指导各地及时足额发放救助资金,适时启动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适度扩大低保、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范围,包括向生活困难、没有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到去年底,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一共增发生活补助、价格补贴等达到285亿。有效降低了群众因灾情、疫情、物价上涨等因素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三是进一步改革完善了社会救助制度。民政部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包括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相当于“一人一策”;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适当拓展了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放宽了这些方面的认定条件,更多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纳入制度保障范围;进一步强化临时救助兜底功能,全面建立了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备用金放在乡镇,群众出现困难可以及时得到救助,包括开展了小金额先行救助,及时解决了困难群众的突发性、紧迫性的生活困难问题。

四是稳步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财政和各级财政都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全国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从每人每月330.1元,增长到目前的694元,增长了1.1倍。农村低保标准从每年的2068元增长到目前的6150元,增长了1.97倍。从这个数字来看,农村的低保标准提高速度远远快于城市低保标准。

王爱文表示,下一步,民政部将围绕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确保困难群众同步迈进小康社会,进一步促进全体公民共同富裕,不断改革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民政部将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保障在过渡期社会救助政策的总体稳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到社会救助范围,重点关注因灾因疫致贫返贫的群众,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同时,实行低保渐退政策,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一定时期的渐退期,让群众能够逐渐过渡、逐渐适应。

据介绍,民政部将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成果“回头看”。民政部会同乡村振兴局等一些部门适时利用数据库对比,像脱贫不稳定的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困难户的数据,通过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和对比,及时甄别发现困难人口,对这些人中没有纳入兜底保障的,及时纳入到兜底保障范围。

王爱文还表示,民政部会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重点对五类人加强收入状况监测。他们是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刚性支出较大导致生活出现困难的人口,对这五类人实现动态监测,做到及时发现、精准干预、精准救助。此外,也要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制度。打造综合救助格局,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和医疗等专项救助,把各项救助政策综合起来精准施策。

责任编辑: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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