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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平台经济治理需规范与发展并重

2021-09-26 11:39 中国发展网
平台经济 反垄断 规范

摘要:提倡要发展与规范并重,规范是为了更高质量的发展;需要普及常识,反对通过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去获取或者去维护其垄断地位;要加快健全市场的准入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数字经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及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制度;不同的问题要有针对性的方法,必须用发展的手段来解决。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杨虹报道   日前,由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主办的中国宏观经济论坛(2021第三季度)在京举办。本次季度论坛聚焦关于平台经济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三希代表中国人民大学课题组发布关于平台经济发展与治理的主报告。报告指出,平台经济发展不规范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平台经济发展的初期没怎么规范,给平台留了足够成长空间,使得它能够快速成长起来,但是在平台经济发展到今天的同时,需要从快速的增长向高质量增长转变,在这个转变的过程中,规范越来越重要了。

二是在规范的过程中,现有的监管体制可能不太适应平台经济,平台经济有一些新的特点,比如,它本身是一个双边市场,单边市场的逻辑并不一定适用,平台的另外一个特点是动态竞争、跨界竞争,传统的分析框架可能会对其忽视。

三是政府部门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缺乏相关的认识,虽然我国提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提了好多年,但是执行的一些部门总是偏好用行政手段,不是法律和市场工具管理经济,这导致在规范平台经济的时候导致规范平台经济的行为有一些不规范的现象发生。

报告提出政策建议:第一,需要总体性原则,提倡要发展与规范并重,规范是为了更高质量的发展。第二,需要普及常识。要鼓励企业通过创新做大做强,反对通过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去获取或者去维护其垄断地位。第三,需要明确原则,要加快健全市场的准入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数字经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及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制度。第四,不同的问题要有针对性的方法,一些问题是可以用规范的手段来解决的,加强监管可以解决不规范的问题,但是有一些问题用规范的手段是解决不了的,必须用发展的手段来解决。

具体建议包括:要加大对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支持,继续完善数据的规则,要鼓励企业建立共建共享共生的产业互联网思维,要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数字社会的建设,通过这些措施加大发展产业互联网。

要完善数字创新体系,发展数字核心技术,一方面是继续加大对于基础研究的投入,强化基础研究,要构建全面的人才培养体系,产学研的机制也要建立起来,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以及我们要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引导资本流入关键的技术领域,说起来容易,可能做起来比较难。

此外,要规范平台的运行规则,完善平台的治理体系,实行合理的市场准入规则,建立科学的监管体系以及多元立体的共治格局,深化数据安全政策,以及要探索数字平台内外协同的治理格局。要规范管理数字平台的手段,要加强使用法治式的规范方式,要重视典型案例的引导,防止平台的机会主义现象。要推动数字平台管理的法治,避免运动式的执法。警惕行政权力的滥用,规范执法最重要。

报告提到,目前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尚不完善。平台经济的核心要素是数据,所以数据要素建设不完善可能是制约未来平台经济发展的重要障碍。概括为三个:

第一,数据产权的界定比较困难,因为数据是新的要素,跟传统的要素不一样,没有经验可循,即使是在国外也是很新的领域,要素本身的复杂性导致其产权界定很困难。产权的界定迟迟不能落实,数据的分享动机不够,利用率就比较低。

第二,数据方面隐私保护跟平台经济的发展出现一个矛盾,一方面,平台经济的发展要使用这些数据,导致个人数据会被广泛收集,可能会对隐私带来一定的问题;但另一方面,如果采取过于严苛的隐私保护,可能会限制平台企业的发展空间。

第三,可能带来数据垄断的问题,这是比较新型的垄断形式,体现在算法合谋、算法歧视等方面,算法合谋或者算法歧视都是利用数据来进行垄断的新的形式,带有一定的隐蔽性,很难有证据,相应的监管也很难跟上。

报告对数据要素市场提出建议:明确数据产权的界定,包括对于数据处理主体的不同,可以对数据产权主体进行类型化,以及联合采用区块链技术,这些新的技术辅助数据的确权。另外,强调数据是作为一种用益权,而不是强调数据的所有权。要进一步完善隐私保护政策,以及进一步警惕平台进行垄断。

责任编辑:杨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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