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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全面发力 把革命老区建设得更好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2021-12-03 10:00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革命老区 共同富裕

摘要:——健全革命老区脱贫地区长效帮扶机制。主要内容包括: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持续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深入实施以工代赈和消费帮扶;从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集中支持一批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增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发展能力。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 记者程晖报道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支持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并明确重点支持《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明确的12个革命老区,全国其他革命老区县市参照执行。

《实施方案》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全国革命老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然而,革命老区很多仍属于欠发达地区,12个革命老区涉及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县(市、区)中,264个为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十四五”时期,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人群,支持革命老区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利于把革命老区建设得更好、让老区人民过上更好生活,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有利于扎实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实施方案》从4个方面提出了16项具体措施:

——健全革命老区脱贫地区长效帮扶机制。主要内容包括: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持续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深入实施以工代赈和消费帮扶;从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集中支持一批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增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发展能力。

——推动革命老区城乡融合发展。主要内容包括: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快推进革命老区宜居宜业美丽乡村建设,支持规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将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村寨、乡村风貌与革命遗址遗迹保护修复有机结合;推进革命老区重点县城建设,支持革命老区加快县城补短板强弱项,支持县城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加快老旧小区改造,增强综合承载能力;支持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发展,加强与城市群中心城市合作,明确差异化发展定位,因地制宜建设城市群节点城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商贸物流中心和区域专业服务中心,提高对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更好聚焦老区群众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办好民生实事。

——支持革命老区特色产业发展。主要内容包括: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支持革命老区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加快发展特色制造业,支持在有条件的革命老区优先布局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支持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与革命老区开展合作;培育发展特色服务业,支持革命老区加强红色遗址保护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一批高水平的红色旅游景区、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加强产业园区和产业平台建设,统筹推动革命老区各级各类开发区空间整合和体制创新,全面提升开发区开放能级;加快绿色转型发展,衔接落实“十四五”革命老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实施方案,促进革命老区生态建设、乡村振兴和民生保障相得益彰。

——完善政策体系和组织保障。主要内容包括:加强政策支持,中央财政革命老区转移支付、中央预算内投资等积极支持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加大对重点城市和重点县的支持力度;完善帮扶机制,充分发挥中央和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和定点帮扶机制作用,加大对口支援赣州、吉安、龙岩、三明等革命老区城市和定点帮扶井冈山、红安、延川、通江、田东等92个革命老区县市工作力度,巩固提升帮扶成效;强化组织实施,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和重点县以及市辖区给予差别化支持,实施差异化分类考核,优化简化革命老区农村小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

责任编辑:吕娅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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