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各方高度关注期待
摘要:当“平等”“公平”“一视同仁”“不得侵犯”等表述在民营经济促进法9章78条中频频出现,它的实施将对我国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产生哪些深远影响?民营企业家、有关专家学者和法律工作者对此有哪些期待和关注?
近年来,重庆市北碚区建立健全政策扶持体系,针对性出台稳企惠企政策,让民营企业安心生产、放心经营,有效增强民营经济发展新动能。图为近日在位于北碚区的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发电机生产车间作业。新华社
柴 洁
民营经济促进法5月20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标志性事件,在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正式实施当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研室副主任、委新闻发言人李超如是说。
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把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要求用法律制度落实下来,将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当“平等”“公平”“一视同仁”“不得侵犯”等表述在民营经济促进法9章78条中频频出现,它的实施将对我国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产生哪些深远影响?民营企业家、有关专家学者和法律工作者对此有哪些期待和关注?
“平等”“公平”的刚性约束备受关注
新时代以来,我国不断出台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举措,推动民营企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敢闯敢拼、向新而行。截至2025年3月底,全国登记在册民营企业超过5700万户。
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过程中,促进平等公平的内在逻辑一以贯之。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教授李曙光介绍,民营经济发展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公平竞争的问题。比如民营经济在市场准入方面遇到的一些实际障碍,要把现在的一些土政策、潜规则、“土围子”拆掉。
据统计,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关于“平等”“公平”“同等”的表述总共有26处。“民营经济促进法反复强调倡导公平公正理念,既展示了国家依法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撑腰鼓劲’的决心,也铸就了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信心基石。”四川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曾文忠表示,在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权益保护与司法公正等方面,该法都取得了令人欣喜的立法突破与制度创新。
市场准入壁垒是长期制约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以清单形式将我国境内禁止和经政府许可才能够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汇总列出。
“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曾文忠说。民营经济促进法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必须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该规定从市场准入这一关键环节保障了民营经济的平等权利,有助于破解实践中存在的‘玻璃门’‘弹簧门’现象,保障民营企业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不再受到限制或排斥,能够平等地获取资金、技术、人力资源等生产要素。”曾文忠说。
企业期待“金融活水”精准滴灌
“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会有哪些具体举措?小微企业融资的门槛能否更低一些,速度可否再快一些?”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的“民营经济促进法面对面”活动上,云账户董事长杨晖提问道。
针对企业关切,金融监管总局普惠金融司副司长尹优平作了详细介绍——在政策监管方面,对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资本权重给予八五折到七五折优惠,以实实在在的优惠提升银行放贷的积极性;在信息共享方面,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推动信贷资金直达基层,目前该机制已服务超6700万户小微企业,新发贷款超12万亿元。“下一步,我们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一揽子政策,为民营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尹优平说。
民营经济促进法在投资融资促进方面作出一系列细化规定。比如“银行业金融机构等依据法律法规,接受符合贷款业务需要的担保方式,并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贷款。”
李曙光表示,以前只能用土地、房产做抵押,现在规定可以用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专利、技术发明做权利质押,这些是以前法律所没有的。“这一次,民营经济促进法把这些写进去以后,对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借钱困难、贷款困难,是非常重要的推动。”
专家期待形成制度闭环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作为一部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对需要在当下通过立法解决的重大问题,重点放在明确主要制度措施、基本制度框架和法律主要要求,部分条款并未细化。为确保法律的可操作性,为充分发挥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法律价值,实施路径有待进一步完善,包括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与衔接,配套政策的出台落地,更离不开各地各部门强有力的司法实践。
有业内人士认为,为确保新法顺利实施,新法施行后当务之急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公司法、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加快民营企业在投资融资促进等方面的配套措施落地,强化执法力度并完善追责机制。
在浩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朱征夫看来,立法、司法机关需主动回应新法施行后的司法需求,针对如直接管辖权问题、刑事罚没所得的归属问题等,对刑法或刑事诉讼法作补充修订或司法解释。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八章明确了法律责任,却并未细化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具体形式。华东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所所长钟刚表示,违法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能否落到实处,对于新法在施行过程中能否充分发挥监督机制作用至关重要。
在执法层面,只有让违法者付出代价,法律的“刺”才能起到震慑作用。多位专家建议,围绕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实施条例,细化监督程序、申诉渠道、追责机制等;有关部门制定典型适用案例指引、问责通报办法,为地方政府提供“可遵循、能落地”的执行路径。
给法律安上“硬牙齿”
“过去促进型立法一般被认为是软法,因为法律条款倡导多、约束少,企业总担心‘风向突变’;此次立法用45处‘应当’条款强化刚性约束,其中80%直指政府和相关机构责任,相当于为软法类型的民营经济促进法安上了‘硬牙齿’。”山西财经大学高质量发展政策与法治研究院院长杨郁表示。
民营经济促进法通过系统性制度设计,既回应了民企发展的核心诉求,也为长期稳定预期提供了法治保障。专家普遍认为其实施需配套政策跟进和执法力度强化,而公众则关注法律如何转化为实际营商环境的改善。
当前,我国民营经济已成为支撑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根据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2024)》,2023年,民营企业提供了90%以上城镇新增就业,16%的民营企业用工总量增加,65.7%的企业用工基本稳定;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民营企业占95%。从2019年开始,民营企业成为我国第一大外贸经营主体。2014~2024年,民营企业进出口额快速增长,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比重由34.5%增长至55.5%,为实现“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白重恩表示,要激发民营经济的发展潜力,需要给民营企业提供良好的预期,这些预期包括能够以合理的成本获得生产要素、有充分的机会参与竞争、产权能得到充分的保护、有稳定的政策环境、避免不必要的风险等。为了稳定这些预期,需要为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刘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