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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查税清欠对中小企业产生的影响

2020-06-22 08:24 中国发展网 洪勇
电商 中小企业

摘要:全国应该公平公正推进集中查税清欠,保证数字化企业和传统企业之间的税收公平,杜绝出现全额纳税的企业与不全额纳税的企业竞争客户资源的情况。否则纳税不公平的现象将减缓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进程,产生逆向淘汰的不利后果。

洪勇

2020年5月,个别地方税务部门向2000多家电商企业发送了“风险自查提示”,提醒他们存在少记营业收入风险,要求企业自查3年以来存在的漏报问题并补缴税款以及滞纳金,并将自查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按照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但在当前经济下行,新冠肺炎疫情在国内外持续蔓延的情况下,集中查税清欠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具体来说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集中查税清欠不符合中央“六稳”“六保”战略决策。

2018年7月,中央提出“要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把“六稳”作为实现中国经济稳中求进的基本要求。2020年5月,中央强调加大“六保”工作力度,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中央“六稳”“六保”的核心是保就业、稳就业。中小企业是我国就业的主渠道,贡献了全国80%以上的就业岗位。2020年4月,为优化市场环境,稳定中小企业信心,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坚决防止违规征税收费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坚决不搞大规模集中清欠、大面积行业检查和突击征税。但2020年5月,部分城市税务机构集中清查电商所欠税款。值得担忧的是,集中查税清欠对合规意识较差的中小企业影响较大,如果补税金额大大超过中小企业承受能力,可能引发一批中小企业倒闭,对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新创业等重要工作造成负面影响。

第二,集中查税清欠加重了疫情背景下中小企业负担。

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在国内外持续蔓延,对部分企业采购、生产、销售、现金流回款造成冲击。中小企业在营收下降的同时,还需承担房租税费、人力成本等固定支出,不少中小企业面临流动性危机,经营困难甚至倒闭。2020年2月,清华、北大联合调研了995家中小企业现状,调研主题是“如果不开工,企业还能维持多久?”研究数据显示,34%的企业只能维持1个月,17.91%的企业能维持3个月,仅9.96%的企业能维持6个月以上。为帮助中小企业坚定信心,实现有序复工复产,渡过难关,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从国家到地方陆续出台了财政、税收、金融等一系列扶持政策,收到了积极的成效。在减税降费大背景下,部分城市税务部门却开始集中清欠中小企业所欠税款,要求企业自查3年以来存在的漏报问题并补缴税款以及滞纳金。查税周期溯及既往政策有可能对冲之前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正面影响。一般来讲,在特殊经济形势下,各级政府不应该增加中小企业的税务负担。历史上也曾经有过先例,比如2018年9月初,常州市裕华玻璃有限责任公司被要求强制缴清过去十年所欠社保费180多万元。为此,当年同月国务院常务会强调,确保社保现有征收政策稳定,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绝不允许擅自调整。对历史形成的社保费征缴参差不齐等问题,严禁自行集中清欠。

第三,集中查税清欠在实际操作层面存在漏洞。

和线下店铺不同,大部分中小电商企业从义乌等传统批发市场拿货,采购时无法获得增值税发票,进项税源不完整,没有办法抵扣进项增值税。电商的征税机制未能完全正常启动。大部分中小企业对征税的阳光化操作后,国内增值税和所得税倒查问题有所顾虑。按现行规定,国家税务部门有权根据经营主体销售信息,根据企业3年内经营情况追征所得税。因此,中小电商企业阳光化后产生了一笔大大超出合理范围的法定应缴税款。此外,大部分中小电商企业经营规模和人员规模较小,缺少专职的会计人员,在针对业务性较强的税收业务时显得力不从心。税务部门应优化电商税收流程,提供官方记录和计算工具,开设电商会计培训班,专门培训电商行业的记账会计,减轻中小电商企业记账纳税负担。在小微企业减税降费的大背景下,税务部门应循序渐进推进电商征税进程。

第四,集中查税清欠减缓了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进程。

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蓬勃发展,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和市场需求对数字经济的依赖进一步加强。新冠疫情以来,消费者居家网购既可以满足生活需要,也能减轻人员聚集带来的风险,网络普及率有了显著提升。今年一季度,网上零售增速加快,全国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比上年同期增长5.9%,比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高24.9个百分点,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为23.6%,比上年同期提高5.4个百分点。新冠疫情使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数字化转型带来的巨大效益。为降低中小企业运营成本、提升应对危机能力、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政府各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的政策。事实证明,数字化转型升级有效推动了中小企业实现复工复产,提高发展质量。相比来说,数字化交易相较于传统交易更容易被政府监管。然而,近期部分城市税务部门的集中查税清欠措施可能导致中小企业逃离管理规范的数字化平台,转移到较难监管的社交平台或其他渠道。因此,全国应该公平公正推进集中查税清欠,保证数字化企业和传统企业之间的税收公平,杜绝出现全额纳税的企业与不全额纳税的企业竞争客户资源的情况。否则纳税不公平的现象将减缓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进程,产生逆向淘汰的不利后果。

(作者系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电子商务研究所副研究员)

责任编辑:崔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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