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武都成功救助并放生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小苇鳽
摘要:此次救助行动不仅体现了武都区公安局民警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重视和责任感,也彰显了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理念。
中国发展网讯 近年来,甘肃省陇南市武都辖区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森林覆盖率持续提高,为野生动物提供了更加广阔的栖息地和丰富的食物来源。然而,随着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野生动物与人类生活的交集也日益增多,一些野生动物因迷路、寻找食物或其他原因,频繁“造访”人类生活区,给当地居民带来了既惊喜又困扰的双重体验。
近日,在陇南市武都区公安局的院子里,一只迷路的小苇鳽意外闯入人们的视线,被细心的民警及时发现。得知情况后,森林大队民警迅速响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的救护技能,展开了一场温馨而及时的救助行动。
经民警仔细辨认,这只野生鸟类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小苇鳽。小苇鳽是一种珍稀的水鸟,通常栖息于湖泊、河流等水域附近,以小鱼、虾及水生昆虫为食。此次迷路的小苇鳽幼鸟外表并未发现明显伤痕,精神状态也相对良好,符合放生条件。
为了确保小苇鳽能够得到妥善的照顾和及时的放生,民警们小心翼翼地接近它,避免造成任何不必要的伤害。在给小苇鳽喂水喂食,确保其体力得到恢复后,民警们选择了一个适合其生存的白龙江芦苇丛水域,将其安全地放归大自然。
此次救助行动不仅体现了武都区公安局民警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重视和责任感,也彰显了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理念。我们呼吁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要增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共同维护我们的生态环境,让更多的野生动物得到保护和关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狩猎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张林海)
责任编辑:张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