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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出台科技创新若干措施

2021-07-13 17:23 中国发展网 邸金 王斌

摘要:鼓励高校、院所、企业等单位负责人大胆推动创新工作。明确在项目研发中确因技术路线导致难以完成预定目标和对创新创业项目进行经费资助或风险投资未达到预期发展效果的,对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予以免责;对采取作价入股方式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已勤勉尽责、但发生投资损失的,明确主管部门不将其纳入资产增值保值考核范围。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讯 邸金 记者王斌报道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加快建设科技强省,7月1日,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推出39条“干货”满满的新政,共同为破解发展难题、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加油助力。7月13日上午,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甘肃省科技厅、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社厅、省政府国资委进行发布。

新政“干货”

此次新政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引导性、激励性,主要内容包括加强平台建设、完善投入机制、促进成果转化、建立科技金融融合机制、完善科技管理和评价机制、提升创新主体创新能力、加强人才培育、强化组织保障等8个部分,突出成果转化基础研究“最先一公里”和成果转化、市场应用“最后一公里”有机衔接。

培育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通过培育建设重大科学装置和国家创新基地、重组优化省级创新平台、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解决我省创新平台分化,资源分散,缺乏高水平的创新平台的问题。

完善科技创新投入机制。据了解,到2022年,省、市、县三级本级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分别达到2%、1.5%、0.5%以上,到2025年,分别达到2.5%、2%、1%以上。通过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激励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和激励创新主体积极申报国家科研项目等方式,解决甘肃研发投入不足的问题。

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通过支持发展新型研发机构、鼓励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打造创新成果交易市场,促进省外先进技术和科技成果在甘转移转化、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等措施,解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难的问题。

完善科研管理和评价机制。通过改革科研项目形成机制、优化政府采购机制、实行科研经费“包干制”、放宽高校院所用人自主权、完善科技评价制度等措施,解决科技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不足、科研人员科研经费报销难、高校院所创新活力不足的问题。

加强科技人才培育激励。通过探索实施“联合培养”人才机制、鼓励青年人才主持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进站博士后津贴、完善国有企业科研人才激励机制、对国有企业重点科研团队工资总额实行单列等措施,解决我省青年科技人才缺乏、高端人才引留难的问题。

新政“关键词”

创新团队“拨投结合”。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选择优秀创新团队,探索实施先期通过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给予资金支持,在项目进展到市场认可的“里程碑”阶段进行融资,将前期的项目资金按市场价格转化为投资,参照市场化方式进行管理或退出,形成“拨投结合、先拨后投、适度收益、适时退出”支持模式。

高校院所“合同科研”。探索对高校院所实施“合同科研”绩效考评,以产学研合同产生的科技产出为重点,考评高校院所向企业提供技术的绩效,并作为决定财政科研经费支持额度的依据,促进高校院所以市场为导向、面向经济主战场开展技术研发。

国企研发“项目经理制”。国有大型企业可遴选一流领军人才担任项目经理,赋予组建研发团队、决定技术路线、支配使用经费的充分自主权。

新型研发机构“团队控股”。探索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由多个市场化运行的轻资产研究型运营公司组成,集管理、研发、转化、生产为一体的新型研发机构。轻资产研究型运营公司由新型研发机构联合地方园区、人才团队共同出资组建,采取新型研发机构小投入、持小股,地方园区大投入、持中股,人才团队低投入、持大股的“团队控股”模式。轻资产研究型运营公司由地方园区提供研发场所和设备,实现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研发收益归轻资产研究型运营公司所有,增值收益按股权分配。

技术研发高额奖励。激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激励高校院所加强以市场为导向的技术研发,对高校院所上年度的横向经费用于科研开发活动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增速在5%以上的,按增加额的20%给予奖励,奖励额度最高达200万元。

青年人才“联合培养”。支持高校院所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以高校教授、研究所研究员和企业高级工程师为合作导师,联合培养满足新兴产业、特色主导产业需要,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青年人才。提出“支持45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主持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开展研究工作”和“给予进站博士后每人每年不低于15万元津贴,并以省级科研项目支持进站博士后开展科学研究”。

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针对我省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有限、创新创造主力军作用较弱的问题,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成长。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给予补助5万元。对引入我省的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给予100万元补助。

大胆创新“尽职免责”。鼓励高校、院所、企业等单位负责人大胆推动创新工作。明确在项目研发中确因技术路线导致难以完成预定目标和对创新创业项目进行经费资助或风险投资未达到预期发展效果的,对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予以免责;对采取作价入股方式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已勤勉尽责、但发生投资损失的,明确主管部门不将其纳入资产增值保值考核范围。

责任编辑:唐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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