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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新建新能源汽车换电站最高可获一次性补贴200万元

2021-10-11 17:08 中国发展网 施文郁
大连 新能源汽车

摘要:该“办法”规定,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运营公用、专用充换电基础设施的相关企业,在同一地点建设充电终端(直流)数量4个及以上,其中单个终端功率为60千瓦及以上(变压器设备要能够满足桩群同时满负荷使用),均可申请补贴资金支持。个人自建自用不在申报之列。

中国经济导报 记者施文郁

10月9日,大连市出台《大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换电站一次性给予不超过换电设施投资30%的补贴资金,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这是记者在大连市发改委采访获悉的。

据介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精神,按照《关于下达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用于2015年新能源汽车第二批补助资金清算和基础设施奖励的通知》(财建〔2016〕986号)和《辽宁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辽财经规〔2019〕1号)要求,结合大连市实际,制定了此“办法”。 

该“办法”规定,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运营公用、专用充换电基础设施的相关企业,在同一地点建设充电终端(直流)数量4个及以上,其中单个终端功率为60千瓦及以上(变压器设备要能够满足桩群同时满负荷使用),均可申请补贴资金支持。个人自建自用不在申报之列。

对于补贴资金标准,“办法”为“按照额定输出功率进行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465元/千瓦,补贴比例不超过总投资额的40%。”或“一次性给予不超过换电设施投资30%的补贴资金,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按照“办法”,专项资金项目采取建成后补贴方式,每年3月上旬,项目单位对上年度建成投运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向所在地区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报送相关材料。当年3月底前,各地区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单位上报的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完成初审后,汇总、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各地区上报项目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完成及实际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查勘,对建设手续等相关资料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报告,市工信局共同参与相关评审工作。市发展改革委根据评审报告制定补贴分配方案,在指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并无异议后,向市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办法”特别规定,在“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各级信用官方网站被列为严重失信的相关单位,在其完成信用修复前限制申报补贴资金。

本“办法”补贴对象为2020、2021、2022年内建设的有效项目,其中,2020年项目补贴上报时间延长至2021年10月30日。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底。

责任编辑:吕娅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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