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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促进法推动民营企业 治理能力提升与社会责任履行

2025-05-27 09:56 中国发展网 赵旭东 陈萱
民营经济促进法

摘要:《民营经济促进法》中的“规范经营”一章对民营企业的内部治理、社会责任等作出了规定,要求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鼓励引导其履行社会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 赵旭东 陈萱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经立法程序制定并颁布,就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2月17日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要按照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企业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同时强调,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力所能及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多向社会奉献爱心。《民营经济促进法》中的“规范经营”一章对民营企业的内部治理、社会责任等作出了规定,要求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鼓励引导其履行社会责任。

一、要求民营企业完善治理机制,实现企业治理的“盈利、和谐、合法”目标

完善、规范、健全的治理机制,是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前提。而治理机制的优劣评价,与企业治理所追求目标的实现程度应是完全一致的。归根结底,企业治理最重要的目标主要有三个:盈利、和谐、合法。盈利,强调追求投资收益的最大化,营利法人作为主要的企业主体,追求盈利是其设立的根本目的,丰厚的投资回报一定以良好的企业治理机制为基础。和谐,是指企业内部的和谐稳定,包括投资者之间以及投资者与经营管理团队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合法,是指企业依法诚信开展经营活动,严守法律秩序,依法承担利益相关者保护、第三人保护和公司社会责任等法律义务。

我国还有不少民营企业所有权与控制权并不存在明显的分离,公司控股股东、主要投资者往往也是企业的主要经营者,担任企业的董事、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等管理角色。因此,民营企业往往在选任机制与治理结构的设计上较为简单,忽视内部规范与监督机制的建设。同时,一些民营企业过去专注于业务的发展,在内部治理上并不重视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发展战略来平衡好盈利、和谐、合法这三种目标之间的关系,也并未深刻认识到现代企业制度中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者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实现规范治理的重要意义。

对此,《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五章第38条已经作出了有针对性的回应。第1款规定,“民营经济组织应当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者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实现规范治理;依法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第2款规定,“民营经济组织中的工会等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活动,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引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挥在企业民主管理中的作用,推动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据此,民营企业可根据《民营经济促进法》,在以下四个方面提升治理能力,实现规范治理:

其一,完善治理结构与管理制度。民营企业应根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的特点设置治理结构,明确机构之间的职权配置,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公司是民营企业的其中一种表现形式,在组织机构设置方面,《公司法》规定了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可以选择不设股东会、规模较小或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公司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设置监事会。在机构职权方面,《公司法》缩减了股东会的职权范围、新增董事会可行使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将经理的职权从列举式修改为概括式。据此,民营公司应合理配置股东会、董事会等公司机构的职权,提高决策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其二,规范民营企业经营者行为。在民营企业中,经营者应根据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自身行为,更新治理理念,厘清投资者与企业的产权边界,勤勉、忠实地履行信义义务。《公司法》细化了法定代表人的选任与辞任,明确了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新增了董事第三人责任制度、事实董事的信义义务、影子董事的连带责任。上述规定对经营者的行为规范提出了新的要求,责任的落实有利于督促经营者勤勉尽职、监督投资者明确职权边界。

其三,强化内部监督。民营企业应重视监督权的配置,从监督机构设置、股东权利保护、职工参与等多个方面强化公司的内部监督。民营公司应根据《公司法》第69条、第121条自主选择设置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来行使监督权。民营公司的股东应积极行使知情权,为公司利益查阅账簿、原始凭证,公司也应配合保障股东的监督权。民营公司还应引入职工监事,采取措施促进职工的参与和管理,实行民主监督。

其四,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民营经济促进法》不仅旨在引导民营企业规范治理,还鼓励民营企业弘扬企业家精神,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立足中国本土企业实践,民营企业家应充分发挥创新、创业等宝贵精神,设计更为灵活、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内部架构,如民营公司可根据《公司法》第144条实行双层股权结构,在公司章程的自治范围内规定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选任、股权转让等具体事项。

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完善的社会责任激励、评价机制

实践层面,民营企业已经成为社会责任理念的重要践行者,在增加就业、贡献税收、创业创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4年10月全国工商联发布的《2024中国民营企业500强调研分析报告》显示,民营企业500强中有85.8%的企业参与了各种形式的社会捐赠活动、有67%的企业积极参与“万企兴万村”行动,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

理论层面,企业社会责任是兼具法律性、道德性的综合责任。因此,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也需满足法律、道德两个层次的要求:首先,应遵守《劳动法》《环境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强制性标准的明文规定,不得侵害员工劳动权、破坏环境与生态、侵害消费者权益。这一层次的社会责任是民营企业“必须为之”的法律义务。其次,应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回应社会期待,参与乡村振兴、公益慈善、促进就业、应急救灾等社会事业。这一层次的社会责任是民营企业应“尽力而为”的道德义务。

《民营经济促进法》为民营企业规范履行法律性的社会责任,同时也为其履行道德性的社会责任提供鼓励与引导。《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五章有多个条款对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作出了规定。在法律性社会责任层面,第38条第2款要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因此,民营企业应遵守法律规定,尊重员工劳动权。还有条文旨在鼓励民营企业积极承担道德性的社会责任,如第41条规定,“支持民营经济组织通过加强技能培训、扩大吸纳就业、完善工资分配制度等,促进员工共享发展成果。”据此,民营企业应自觉构建全体员工利益共同体,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员工。

总之,通过《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引导和规范,民营企业将在提升治理能力和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取得显著进步,为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更多力量。政府、社会和民营企业应共同努力,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确保民营经济在法治轨道上健康、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成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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