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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缓解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压力

2020-07-21 17:33 中国发展网
小微企业 房屋租金

摘要: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减免国有房屋租金,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并予以政策支持。《指导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将是今年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讯 孟越 记者苟俊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减免国有房屋租金,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并予以政策支持。《指导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将是今年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20〕73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今年6月,按照陕西省政府工作要求,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住建厅等八部门以陕发改投资〔2020〕776号文件印发陕西省贯彻落实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等相关政策落地见效,各地各部门及省属企业要严格按照《政府工作报告》精神及《指导意见》要求,抓紧组织落实,对符合减免条件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租金减免等相关政策实施,务必要将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是《指导意见》的刚性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紧盯这一要求,对已落实到位的,要按时报送减免政策落实情况;对未落实到位的,国有房屋权属单位要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减免范围、标准、办理程序、受理时间、联系人、需提交的材料等,确保尽快落实到位。对免租期不足3个月的,要抓紧在下半年进行顺延、补足。要优化减免方式,对尚未支付租金的,直接给予减免;对已支付租金的,出租单位将租金收入已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由出租单位报请主管部门同意后直接返还;出租单位已将租金上缴国库的,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可在下年度租金中予以扣减或报财政部门办理资金退库手续。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各省属企业要切实承担减免房租的主体责任,要摸清本地区本领域本单位国有房屋底数,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对减免要求落实不到位、违规操作或通过减免房租进行利益输送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企业和有关单位负责人要进行严肃追责。要建立完善房租减免问题来信来访处理机制,依法合规妥善处理群众反映问题。加强督促指导,对有关方面反映的重大问题进行核实检查。

责任编辑: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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