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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让孩子享受得到,又让家长承受得起!发改委将选100城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

2021-10-15 16:41 中国发展网
儿童友好城市 儿童友好

摘要:到2025年,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100个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推动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儿童友好要求在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方面充分体现。

中国发展网讯 10月15日,国家发改委联合22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儿童友好是指为儿童成长发展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指导意见》从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益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5个方面提出24条重点举措,围绕托育、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人身安全、福利保障、交通出行、城市空间、社会环境等领域提出具体措施。

15日上午,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儿童友好城市有关情况。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100个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推动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儿童友好要求在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益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方面充分体现。

对于试点城市有何考量?

“我国不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儿童工作基础条件各不相同,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必须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司长欧晓理在发布会上表示,《指导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改革创新,探索建设模式经验,积极发挥引领作用。做好“两个坚持”:

坚持试点先行,通过试点创新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路径模式。为有序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确保建设质量和效果,将在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中选取改革意愿强、经济基础实、建设条件成熟的100个左右城市作为试点城市,先行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

在建设过程中,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主体作用,注重个性化探索、差异化建设路径和建设模式。另一方面又要注重提炼总结共性制度建设、标准构建成果,上升为全国性制度安排,以便在更大范围内复制推广。同时,还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药引子”作用,对建设成效突出的地方予以引导激励支持。

坚持系统观念,将儿童友好融入到新型城镇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在市政建设、公共建筑等方面明确儿童空间、设施等“硬标准”,在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方面提升服务质量“软标准”。

创新城市公共设施建设,重点要规划建设提供儿童学习、游戏、体育锻炼、劳动实践、科技体验等寓教于乐的儿童活动场地设施,拓展亲近自然的户外空间,加强城市空间和服务设施适儿化改造。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要在坚持公益性定位前提下,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可以市场化的领域,参与开发和提供多样化、多层次服务项目,不断丰富扩大有效供给,既要让孩子享受得到,又要让家长承受得起。

 欧晓理表示,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完善政策措施,既发挥好中央顶层设计、科学规划、统筹指导作用,又充分落实地方属地主体责任和主观能动性,着力推动《指导意见》落实落地,进一步为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促进儿童优先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责任编辑: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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