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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

2024-04-03 14:49 中国发展网

摘要:《通知》提出,在广大农村因地制宜推动风电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为推动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在广大农村因地制宜推动风电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通知》指出,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旗)域农村地区,以村为单位,建成一批就地就近开发利用的风电项目,探索形成“村企合作”的风电投资建设新模式和“共建共享”的收益分配新机制,推动构建“村里有风电、集体增收益、村民得实惠”的风电开发利用新格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在政策解读时表示,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要因地制宜、统筹谋划。以各地农村风能资源和零散空闲土地资源为基础,决不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电网承载力和生产运行安全,宜建则建,试点先行。条件成熟一个就实施一个,不搞一窝蜂,不一哄而上。要村企合作、惠民利民。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农民利益的前提下,以村为单位,以村企合作为主要形式,充分调动村集体和投资企业双方积极性,既促发展,也惠民生,使风电成为增加村集体收益、助力和美乡村建设的有力支撑。要生态优先、融合发展。在充分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项目开发与乡村风貌有机结合、与乡村产业深度融合,形成协调发展的共赢格局。

为有序推动实施,《通知》提出,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电网企业等单位,结合实际研究提出总体方案。各地市根据省级总体方案,按县(市、区、旗)编制细化实施方案。各类投资主体与相关村集体按“村企合作”模式,共同参与风电项目开发建设运行。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项目收益共享落实情况,协调发挥项目收益在壮大村集体经济和助力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同时,《通知》明确,鼓励各地探索试行备案制,结合实际提供“一站式”服务。充分利用农村零散非耕地,决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依法依规办理项目用地,对不占压耕地、不改变地表形态、不改变土地用途的用地,探索以租赁等方式获得。项目以就近就地消纳为主,由电网企业实施保障性并网,上网电价按照并网当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执行,鼓励参与市场化交易,参与市场交易电量不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鼓励依法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等方式共享项目收益,鼓励与其他清洁能源形成乡村多能互补综合能源系统。落实绿色金融和乡村振兴金融政策,在融资、贷款等方面加大对项目的支持力度。

上述负责人表示,在农村地区充分利用风能资源和零散闲置非耕地,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将有力推动风电就地就近开发利用,有效促进农村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开辟风电发展新的增长极。当前我国风电以“三北”地区规模化开发为主,随着低风速发电技术逐步成熟,中东南部地区就地就近开发风电日益具备可行性和经济性。如每年选择具备条件的1000个村进行试点开发,按每村装机2万千瓦测算,年可新增风电装机2000万千瓦,新增投资约1000亿元,既能为风电发展打开新的市场空间,也能更好发挥促发展、扩投资、稳增长的作用。

二是推动农村能源革命的重要抓手。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推动农村地区风电发展,与农村分布式光伏、生物质发电等实现多能互补、深度融合,有助于调整农村能源结构,推动农村能源革命,助力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三是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支持各类投资主体与当地村集体按“村企合作”模式共同开展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支持村集体依法通过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等方式共享风电项目收益,并提供相应就业岗位,从而拓宽村集体和农民增收致富渠道,使风电发展真正惠及“三农”,赋能乡村振兴。

责任编辑:王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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