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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幅表格详解债市科技板的四大要素

2025-05-14 15:16 中国发展网
科创 债券 科技创新

摘要:银行间市场对于科创类企业主体的认定范围做到了“应纳尽纳”,力图扩大科创债的企业主体发行范围,并且新增了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发行科创债

张林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5〕8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的《关于推出科技创新债券 构建债市“科技板”的通知》(中市协发〔2025〕86号),以及三大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 服务新质生产力的通知》(上证发〔2025〕65号、深证上〔2025〕449号、北证发〔2025〕24号),共同组成了债市“科技板”的落地规则,本文对新规则体系下科创债的发行主体范围、发行流程、资金用途以及配套措施四项要素进行梳理介绍。

一:发行主体的认定范围

银行间市场对于科创类企业主体的认定范围做到了“应纳尽纳”,力图扩大科创债的企业主体发行范围,并且新增了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发行科创债。交易所市场则继续在做好科技创新类、科创升级类、科创投资类和科创孵化类发行人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基础上,新增支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发挥投融资服务专业优势。目前科创债发行主体认定范围详见如下表1和表2。

1:银行间市场科创债发行主体认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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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易所市场科创债发行主体认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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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创债的发行流程及简化之处

无论是在银行间市场还是在交易所市场,科创债的发行仍大体延续现有的发行流程,但是在相关环节和流程上科创债发行将享有一定的简化和优化操作。发行注册流程以及科创债的便利操作之处详见如下表3与表4。

3:银行间新发公募债的大体注册流程及科创债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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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仅结合政策表述进行简要示意,并不代表实际发行流程严格遵照此表)

4:交易所私募债发行流程简示以及科创债的简化之处

image007(注:本表仅结合政策表述进行简要示意,不代表实际发行流程严格遵照此表)

三:募集资金用途

整体上来看,目前的科创债增量政策力图引导资金聚焦于支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初创企业以及硬科技企业,在科创债的募集资金用途方面也做出了适当的拓宽,详见如下表5。

5:当前科创债的募集资金用途规定

image009四:优化配套措施,提高投资认可度

债市科技板能否发挥最大效能,依然需要面临市场特别是投资人的认可以及市场交易体系的活跃。因此通过优化条款设计、提升信用评级精准度、提升二级市场流动性等配套措施便尤为重要,当前债市科技板的配套政策见如下表6。

6:当前债市科技板的配套措施

image011 (作者系远东资信首席宏观研究员)

责任编辑:杨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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