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能源 正文

三部门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2025-10-10 10:21 经济参考报

摘要:2026年1月1日(含)起,在2026年及以后生效的《减免税目录》发布后,购置列入《减免税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10月9日,记者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三部门近日联合公告2026至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明确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以下简称“混动乘用车”)有关技术要求调整等情况。

根据公告,2026年1月1日起,列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减免税目录》)的车型,需符合该公告要求。2026年1月1日(含)起,在2026年及以后生效的《减免税目录》发布后,购置列入《减免税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其中,纯电动乘用车有关技术要求调整为,纯电动乘用车百公里电能消耗量应不高于《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第1部分:乘用车》(GB36980.1—2025)对应车型的电能消耗量限值。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乘用车电能消耗量限值要求,参照GB 36980.1—2025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00kg乘用车电能消耗量限值执行。

混动乘用车有关技术要求则调整为,混动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100公里。

同时,根据公告,混动乘用车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以及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等相关技术要求也进行了调整。

此外,其他技术要求继续按照《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李振

(原标题:三部门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