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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指“二选一”,反垄断的“大年”来了

2021-04-29 17:40 中国发展网
反垄断 二选一 市场监管总局

摘要: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到“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再往前看,去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表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并提到“将反垄断和遏制资本无序扩张作为下一个阶段的工作重点”。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综合报道  刘维

互联网平台“二选一”问题近日再度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4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表示,根据举报,近日依法对美团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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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团迅速回应,称“公司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进一步提升业务合规管理水平,保障用户以及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美团还强调,目前公司各项业务一切正常。

就在半个月前,阿里巴巴刚收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处罚决议,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6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处罚原因同样是涉嫌“二选一”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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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出罚单的4月10日恰逢周末,但这不妨碍这一新闻被迅速推送至各位网民的手机屏幕。毕竟,182亿元的罚款数额看起来实在是太巨大了!是迄今为止中国企业历史上的最高罚款

史上最大罚单

阿里巴巴之前,按罚款数额排序,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开出的三大罚单分别是:

2015 2 月,国家发改委对高通公司处以罚款60.88 亿元,理由是该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收取专利许可费、并实施搭售等垄断行为。

2014 8 月,国家发改委对三菱电机等 12 家日本零部件企业处以罚款 12.35 亿元,理由是这些公司达成横向垄断协议,排除、限制竞争。

2016 11 月,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利乐公司处以罚款 6.68 亿元,理由是该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搭售等垄断行为。

对本土公司的最高罚款,则是2014年8月湖北省物价局对一汽大众公司处以罚款 2.48亿元,理由是该公司限定整车销售价格和维修服务价格。

此次阿里巴巴被罚182.28亿元,已经数倍甚至近百倍于上述数额,为何如此巨大?市场监管总局对此的解释是:综合考虑阿里巴巴集团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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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对阿里巴巴的处罚决定

从性质来看,调查表明,阿里巴巴集团实施“二选一”行为排除、限制了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的竞争,妨碍了商品服务和资源要素自由流通,影响了平台经济创新发展,侵害了平台内商家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构成《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从时间来看,自2015以来,阿里巴巴集团就开始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对平台内商家提出“二选一”要求,禁止平台内商家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或参加促销活动。

从程度来看,其借助市场力量、平台规则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采取多种奖惩措施保障“二选一”要求执行,维持、增强自身市场力量,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

因此,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产生了这样一张巨额罚单。实际上,从4%的比例来看,此次并未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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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中的相关条款

不知此时此刻,美团是否也在瑟瑟发抖呢?

“二选一”已成新形势下不正当竞争的负面典型

阿里巴巴和美团被处罚或被调查的主要原因皆是平台“二选一”行为。

什么是“二选一”?实际上,“二选一”并不是个新话题,从媒体公开讨论来看,2010年是一个被反复提及的时间节点。当年有两大“二选一”事件:

其一是腾讯和360的“3Q大战”,腾讯称因“360屡屡制造‘QQ侵犯用户隐私’的谣言,对QQ的安全功能进行恶意污蔑”等原因,将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用户必须卸载360软件才可重新使用QQ。这也带火了当年热词“一个艰难的决定”。

其二是当时正处于白热化竞争阶段的京东和当当,面对图书市场头把交椅的当当,3C起家的京东并不占优势,因此“二选一”成为当时京东的重要战略选择。按照京东要求,图书商家、出版社必须在两家平台中选择其一进行销售。不过,刘强东后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是当当向出版社发函,要求其“二选一”。

到了2015年“双十一”期间,京东实名举报直指阿里旗下天猫平台要求商家进行“二选一”。2017年的“618”大促期间,天猫要求部分商家不仅要退出参与京东平台的促销活动,还要关闭在京东的店铺。之后,拼多多、苏宁等电商平台也加入“混战”。

近年来,外卖领域也开始出现“二选一”现象。2019年8月7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即“饿了么”)与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即“美团”)商业诋毁纠纷、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发布了一审民事裁定书。裁定书显示,饿了么提出的诉讼直指美团让商家进行“二选一”。

总之,多年来,电商间的“二选一”纠葛不断,各大平台在壮大过程中排列组合,既可能是某一个“二选一”新闻中的受害者,又同时成为另一个新闻中“二选一”的施加者。他们短兵相接,难免擦枪走火。

监管者自然不是吃素的。互联网平台的“二选一”从口水战到法律战的过程,也是其步入监管视野的过程。

就在阿里巴巴被立案调查前一日,2020年12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请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报告将“二选一”归列为新形势下不正当竞争的其中一种“负面典型”,具体指的是“平台利用优势地位和商家对其的依赖性,采取不正当手段强迫经营者在平台间‘二选一’”。报告指出,在反不正当竞争领域,“老问题依然突出,新问题层出不穷”。其中,排除和限制竞争行为凸显。

在这份报告中,购物、外卖、社交、酒店旅游、音乐等商品和服务网络领域均被点名。其中,外卖平台、快递行业和大型网络平台社区团购的“二选一”行为被着重指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在互联网平台之间,有关竞争与垄断的争议从未远离。这些对市场影响巨大的超级平台利用财力、流量等方面的绝对优势,让中小经营者被迫“站队”。对未进入其系统的中小经营者,往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挤压其生存空间,从过去毫无遮掩地“逐出”,到现在采用技术手段干扰商家正常经营,如流量限制、搜索屏蔽、排名沉底……这些超级平台将构筑壁垒、限制竞争作为赢得市场、巩固优势的手段,这限制了市场的多样性及活跃性,同时限制了长期创新性发展,更严重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2021年是反垄断工作大年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首页上有一个“强化反垄断执法”专栏。点进去发现已有5页内容。从时间上看,最早的一条是2021年3月12日。由此也可得知,这个专栏开设于今年全国两会之后,距今只有短短一个多月时间,但已经聚集了100余条内容,涉及各类案件公布及反垄断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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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今年开设了“强化反垄断执法”专栏

实际上,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到“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再往前看,去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表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并提到“将反垄断和遏制资本无序扩张作为下一个阶段的工作重点”。

从目前几次的大动作看,今年确实是反垄断工作“大年”。

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正式印发并实施《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明确“二选一”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定交易行为。

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滥用优势地位干涉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与其他平台的商业合作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4月13日,市监总局等部门要求34家网络平台用1个月的时间自主检查并改善“二选一”行为,之后再犯一律重罚。

4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在通知文件中强调,要着力打破行业垄断,加强对平台企业的监管和引导。当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垄断协议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7.64亿元,反垄断执法指向了关系民生福祉的医药领域。

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2021-2025年)》,明确“十四五”时期人民法院将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审判,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

同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其官网公布了2020年反垄断报告。报告称,“反垄断执法取得突破性进展”,并专门提及强化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方面的内容。

插个题外话,今年能成为“反垄断大年”,除了包括“二选一”等在内的不正当竞争及至垄断行为的层出不穷、令行不止之外,小编认为,实际上从机构层面也具备了更多条件。

在我国,此前反垄断职能分散于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原工商总局等各个部委,但2018年的机构改革之后,反垄断部门统一整合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利于解决反垄断部门多头执法的问题,也将提高反垄断的执法一致性、专业性和权威性。

如今,经过两年的磨合,相信反垄断相关力量已经整装待发。同时,反垄断法律方面也将迎来新的成果。

4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反垄断法》修订草案被纳入“初次审议的法律案”,这意味着《反垄断法》实施13年后迎来首次大修。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此前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反垄断法》修订草案的最大亮点之一就是把超级互联网大平台纳入立法规制范围,并强调在认定互联网领域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要考虑网络效应、规模经济、锁定效应、掌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等因素,抓住了互联网经济与数字经济最核心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有很强的针对性。这意味着,互联网行业领域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霸王”合同现象将得到根本遏制,互联网垄断企业为排挤中小竞争者、剥夺电商选择权、损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而强迫电商选边站队的“二选一”潜规则也将逐渐出清离场。

在前述人大常委会的报告中也提出了针对“二选一”问题的解决方案:建议认真研究平台的特性,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依法对互联网平台公司,特别是业内具有优势支配地位的平台在日常运营、制度规范方面依法加强监管,对违规经营者进行教育引导、适时约谈,对强制“二选一”等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惩,形成有力震慑。同时,建议司法机关加快发布一批遏制互联网平台恶性竞争的典型案例,为打击平台强制“二选一”等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指引。

责任编辑:刘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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