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文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
摘要:在明确各方职责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强化医保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检查责任、强化定点医药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强化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五项具体内容。
中国发展网讯 为扎实推进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协同开展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在明确各方职责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强化医保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检查责任、强化定点医药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强化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五项具体内容。
在做实常态化监管方面,《实施意见》要求,推进飞行检查常态化、推进专项整治常态化、推进日常监管常态化、推进智能监控常态化、推进社会监督常态化。
在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完善监管制度机制、完善部门间协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异地就医跨区域监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处置机制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明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协同开展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
责任编辑:张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