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全面放开“商转公”贷款业务 公积金新政惠及民生
摘要: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满足缴存职工多元化住房需求,恩施州于6月16日正式实施一系列公积金新政。此次新政在贷款政策方面实现了重大创新与突破,其中全面放开“商转公”贷款业务成为关注焦点,为广大缴存职工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好。
中国发展网讯 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满足缴存职工多元化住房需求,恩施州于6月16日正式实施一系列公积金新政。此次新政在贷款政策方面实现了重大创新与突破,其中全面放开“商转公”贷款业务成为关注焦点,为广大缴存职工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好。
自2024年10月恩施州开展首套房“商转公”贷款业务以来,众多缴存人切实感受到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惠民与便利。较低的贷款利率有效减轻了还款压力,让不少家庭的生活负担得以缓解。这一政策的实施,不仅提升了缴存人的生活质量,也对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正因如此,部分市民纷纷咨询能否全面放开此项业务,以惠及更多人群。
此次全面开展的“商转公”贷款业务,内容丰富且覆盖面广。支持州内缴存职工二套房“商转公”贷款,为改善型住房需求的家庭提供了政策支持;州外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在州内商业银行的未结清住房贷款,也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不含代际互助) ,打破了地域限制,让更多在外打拼的恩施人能够在故乡享受到公积金政策的福利;组合贷款缴存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将未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继续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自筹资金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全部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提前结清商业银行贷款本金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之和,为缴存职工提供了更多灵活的选择。
除全面放开“商转公”贷款业务外,新政还在其他方面进行了优化。支持灵活提取偿还住房贷款,缴存人在符合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条件的基础上,除了可以按年自主申请提取,还能委托按月自动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每月5日,系统会自动测算月还款额,并优先划转主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部分再从配偶账户中划转,提取资金共同转入约定的主申请人银行账户。这一举措大大简化了还款流程,方便了缴存职工。
新政还支持代际互助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原有购房代际互助的基础上,州内缴存人可在贷后添加父母或子女为共同借款人,使用住房公积金帮助共同还款,进一步增强了家庭在住房消费中的互助能力,体现了政策的人性化关怀。
对于还款困难的借款人,新政支持申请贷款展期。贷款利率按照展期后新的总期限利率执行,但需同时符合多项条件,如贷款当前无逾期、原贷款期限在1年(不含)以上且已正常还款1年(不含)以上、剩余贷款期限超过1年等。延长后的贷款期限也有相应限制,确保政策既能够帮助借款人缓解还款压力,又能保障公积金贷款的风险可控。
此外,借款人离异可申请解除一方共同还款义务。若不涉及抵押物变更,贷款应处于正常还款状态,且抵押房屋已办理正式抵押登记,同时需征得原合同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同意,相关当事人须配合办理变更手续。若申请解除主借款人还款义务,另一方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则采取“公转公”方式转贷 。
此次恩施州公积金新政的实施,是对民生需求的积极回应。全面放开“商转公”贷款业务等一系列举措,将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的购房负担,提升他们的居住品质,助力更多家庭实现安居梦想。未来,随着政策的持续推进和完善,相信恩施州住房公积金制度将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障民生等方面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廖亮 彭绪艳 钱莉 张群 牟颖)
责任编辑:王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