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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鸡:打造“信用+调解”新模式 推动商事调解工作提质增效

2025-08-07 13:12 中国发展网 记者苟俊

摘要:陕西省宝鸡商事纠纷信用调解中心挖掘信用价值,以“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闭环”为核心策略,将信用管理全面且深入地贯穿调解全流程,逐步打磨出一套行之有效的信用赋能调解的工作方法和体系,推动商事调解工作提质增效。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苟俊报道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商事主体交易活动日益频繁,商事纠纷呈现多样化、复杂化趋势。传统诉讼等解决方式因周期长、成本高,且易损害合作关系,已难以满足市场主体对多元、高效解纷方式的需求。为高效柔性化解纠纷、优化营商环境,陕西省宝鸡商事纠纷信用调解中心挖掘信用价值,以“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闭环”为核心策略,将信用管理全面且深入地贯穿调解全流程,逐步打磨出一套行之有效的信用赋能调解的工作方法和体系,推动商事调解工作提质增效。

案例一:2025年2月,宝鸡商事纠纷信用调解中心受理了一起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委派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西安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称,其于2023年4月10日与被告宝鸡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工程建设项目材料采购合同》,约定向被告承建的位于陕西某地某某学院的一期一标段工程供应抗震支架等材料,合同约定总价款138000元(含各种型号材料单价、数量明细)。原告依约完成供货后,于2023年5月22日开具了全额发票。根据合同第四条约定,被告应于2023年年底付清全款。但截至诉讼时,仅支付82800元,尚欠55200元。经多次催要未果,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剩余货款55200元及违约金1990.37元(合计57190.37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宝鸡商事纠纷信用调解中心受理本案后,安排调解员展开调解。调解员梳理案情及举证材料后,确认双方存在多年合作基础,对欠款事实无争议,案件权责清晰。鉴于被告作为成立时间久、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在陕西省境内具有一定的行业影响力,且此类企业通常重视信用声誉,调解员决定以“信用+调解”为核心策略,力求在解决纠纷的同时维持双方合作关系。

针对案情,调解员一是对双方进行信用评估,依托“信用宝鸡”“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官方渠道,联合专业信用服务机构及宝鸡市信用办,全面收集双方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纳税记录、合同履约情况、涉诉历史等数据,建立双方法律信用信息台账。通过分析信用记录及了解案情,判断纠纷主因系被告短期资金周转问题,而非恶意违约;双方均无严重失信行为,具备调解基础。二是落实信用承诺制,组织双方签署《信用承诺书》,承诺恪守诚信原则,如实陈述事实、提交证据、配合调解;协议达成后严格履行义务,自愿接受履约监督及失信联合惩戒,强化协议履行保障。三是差异化信用引导,针对被告企业属性,以“维护市场声誉、避免信用污点对企业融资及业务拓展造成负面影响”为切入点,引导其从长远发展角度积极和解。同时向原告说明被告的信用状况及调解诚意,建议将“未来合作可能性”纳入协商考量,适当让步促成和解。

在调解员运用信用调解策略后,被告公司基于对自身信用评价的重视,主动表示愿意履行付款义务。针对被告这一积极态度,调解员及时与原告沟通协调,一方面确认其核心诉求在于收回欠款,另一方面引导其着眼长远合作,权衡利弊后放弃违约金主张。最终,原告基于维护商业伙伴关系的考量,接受了调解方案。

2025年4月18日,在宝鸡商事纠纷信用调解中心主持调解下,原告承诺于2025年6月25日前一次性支付货款55200元,并放弃违约金等其他诉讼请求。2025年4月24日,双方共同向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依法出具裁定书,本案正式结案。

案例二:2025年2月28日,宝鸡商事纠纷信用调解中心受理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委派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诉前调解案。案件原告陕西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称,自2023年3月起与被告陕西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建立业务往来。合作期间,原告累计向被告交付车位券海报、展架、名片、手提袋、档案袋、户册等广告宣传物料21批次,经双方结算并扣除原告给予的优惠后,总货款金额为7万元,但被告在确认收货后未按约付款。2024年5月,被告仅支付部分货款2万元。截至2025年2月仍拖欠46400元。原告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货款46400元及利息4179.77元;2.被告承担律师费5000元;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以上金额计算至2025年2月28日,合计55579.77元)。

宝鸡商事纠纷信用调解中心受理后,将“信用+调解”机制深度融入案件处理全流程。通过查看原告提供的合同、相关证据,调解员基本认定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随即同双方进行双向沟通,探寻和解契机。同时,依托信用信息平台,调取双方企业信用报告,发现被告企业信用记录整体良好,这为调解工作提供了切入点。

在与原告深入交流时,调解员除了介绍调解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还引入信用激励机制,说明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双方企业将获得正向信用记录,这有助于企业在未来商业合作、金融贷款等方面获取优势,引导原告以长远利益为重,通过协商解决纷争,并做出让步,以尽快收回货款为目标,放弃违约金等其他诉求。

面对被告,调解员以企业信用为核心开展劝说。一方面强调拖欠货款可能导致企业信用评级下降,影响其在行业内的声誉和后续业务拓展;另一方面,告知其积极履约不仅能维护自身信用,还能获得调解中心在信用修复、政策扶持等方面的支持。同时警示若调解不成功,升级至诉讼败诉导致的信用负面披露风险,鼓励其一次性付清欠款。

在调解员的多轮协调下,双方达成调解共识,并于2025年4月21日签署调解协议,被告于2025年4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支付30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2025年4月24日,双方共同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依法出具裁定书对调解协议效力予以确认。

调解结束后,宝鸡商事纠纷信用调解中心为确保信用履约保障,充分发挥“信用+调解”机制的后续保障作用。对积极参与调解并履行协议的双方企业,将调解过程中的守信行为录入信用信息系统,给予正向信用记录,并推荐至相关部门给予政策支持。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向被告发出书面督促函,提醒履约责任与信用影响。同时,为双方企业提供信用修复服务,指导企业通过履行义务、参加信用培训等方式修复和提升信用。最终,被告在约定期限内足额支付款项,本案圆满结案。此次调解不仅高效化解了矛盾纠纷,更通过信用赋能,为企业后续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通过在调解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嵌入信用管理,宝鸡商事纠纷信用调解中心创新的“信用+调解”模式成效显著。自2024年4月成立以来,累计收到案件416件,受理案件153件,调解成功133件(标的涉及金额4291.33万元),调解成功率87%,“商事纠纷信用调解的探索与实践”案例被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信用委员会、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金融与信用委员会评为“2024年信用服务机构实践案例”。调解范围持续拓展,已覆盖贸易纠纷、合同纠纷、金融纠纷等多个商事领域。在信用管理机制驱动下,众多纠纷免于冗长诉讼,实现高效化解,为企业节省了时间与精力成本,获得商事主体的认可。

未来,宝鸡商事纠纷信用调解中心将持续深化“信用+调解”模式创新,健全信用管理体系,拓展信用应用场景,强化与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等主体合作,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刘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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