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城市将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
本报讯 记者付朝欢报道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批复》,将在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南京市、浙江省杭州市、湖北省武汉市、广东省广州市、四川省成都市(以下称六城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3年。
《批复》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六城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精心组织,大胆实践,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开展差异化探索,在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方面取得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全国服务业的开放发展、创新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责任编辑:王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