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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阶段性减免征信服务收费措施延长至年底

2020-07-01 17:17 中国发展网
征信服务收费 减免征信服务收费 新冠肺炎 新冠疫情

摘要: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尽力帮助企业共渡难关,现决定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减免部分征信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91号)中规定的有关征信服务收费减免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中国发展网讯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  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尽力帮助企业共渡难关,现决定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减免部分征信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91号)中规定的有关征信服务收费减免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通知,继续免收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变更登记、异议登记费;免收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营银行、独立法人直销银行等10类金融机构征信查询服务费,包括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和个人信用报告服务费。预计全年可减轻企业负担8.9亿元。

责任编辑: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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