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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支持地方债用于符合条件的污水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

2021-01-14 22:06 中国发展网
污水 发改委

摘要:《指导意见》提出,在城镇、工业和农业农村等领域系统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以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域为重点,以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为突破口,以工业利用和生态补水为主要途径,全面推动我国污水资源化利用实现高质量发展。

中国发展网讯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联合九部门印发《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将加大中央财政资金对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投入力度,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污水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鼓励地方设计多元化的财政性资金投入保障机制。鼓励企业依法合规拓宽融资渠道,稳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探索开展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

《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国污水收集效能显著提升,县城及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实现提标升级;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35%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畜禽粪污和渔业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建立。到2035年,形成系统、安全、环保、经济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格局。为完成目标任务,要坚持“节水优先、统筹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科技引领、试点示范”等基本原则。

《指导意见》提出,在城镇、工业和农业农村等领域系统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以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域为重点,以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为突破口,以工业利用和生态补水为主要途径,全面推动我国污水资源化利用实现高质量发展。污水资源化利用的重点领域包括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业农村污水等三方面。

该负责人表示,污水资源化利用具有较强公益性,既需要市场积极参与,也需要政府规范引导。《指导意见》着力从健全法规标准、构建政策体系、健全价格机制、完善财金政策、强化科技支撑等五方面健全体制机制。如推进制定节约用水条例,将再生水纳入城市供水体系,推动制修订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抓紧制定再生水用于生态补水的技术规范和管控要求,制修订污水资源化利用相关装备、工程、运行等标准。制定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国家高新区工业废水近零排放科技创新试点等实施方案,形成污水资源化利用“1+N”政策体系。研究制定“十四五”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规划。研究污水资源化利用统计方法与制度。完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中非常规水源利用指标考核相关规定。完善取水许可管理制度。对于提供公共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用水使用再生水的,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要求部署相关重点专项开展污水资源化科技创新。引导组建污水资源化利用创新战略联盟。推广一批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装备等。

责任编辑:唐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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