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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昌邑:规范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清障服务收费

2021-09-22 16:02 中国发展网 徐昌伟、董丽丽

摘要:会上,山东省昌邑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同志对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清障服务收费政策进行了解读。会议明确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清障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单位自主确定收费标准。

中国发展网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清障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9月18日,山东省昌邑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场监管局召集全市各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机构召开了规范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清障服务收费提醒告诫会。

会上,山东省昌邑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同志对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清障服务收费政策进行了解读。会议明确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清障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单位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各经营单位要按照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综合考虑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合理制定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清障服务收费标准。各救援机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非受当事人委托,救援机构的救援车辆虽然到达现场,但未实施救援的,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因救援机构原因未实施救援的,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救援机构提供救援服务应与当事人签订服务协议(当事人重伤或死亡等特殊情况除外),并向当事人提供税务票据,不得强制服务。

下一步,山东省昌邑市发展改革局将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及公安部门加强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清障服务收费监管,对拒绝按照规定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价格违法行为,将由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山东省昌邑市发展改革局   徐昌伟、董丽丽)

责任编辑:刘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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