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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杜绝“天价特许经营权转让费”现象

2024-04-18 11:42 中国发展网
特许经营权

摘要:在项目发起环节,严把前期工作质量关,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共担风险作为一条基本原则,对特许经营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明确收益渠道,确保项目能够落地实施,稳定民间投资者预期。

中国发展网讯  4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刘苏社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新修订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强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的公益属性,明确特许经营不新设行政许可,与商业特许经营存在本质区别,杜绝“天价特许经营权转让费”现象。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对2015年印发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这次修订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特许经营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民营企业入场难、项目实施不规范等,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的制度举措。

针对民营企业入场难问题,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在项目发起、特许经营者选择、项目建设运营等环节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一是在项目发起环节,严把前期工作质量关,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共担风险作为一条基本原则,对特许经营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明确收益渠道,确保项目能够落地实施,稳定民间投资者预期。二是在特许经营者选择环节,进一步提升透明度,要求必须以公开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为民营企业提供多元化参与渠道,提振民营企业投资信心。三是在项目建设运营环节,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禁止在投融资支持方面区别对待不同所有制特许经营者,规定特许经营者降本增效、积极创新产生的收益归其所有,激发民营企业创新动力。

针对项目实施不规范问题,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从特许经营概念范围、项目管理、严格履约等多角度完善规定,努力提高项目质量效率。一是正本清源,强调特许经营项目公益属性,明确特许经营不新设行政许可,与商业特许经营存在本质区别,杜绝“天价特许经营权转让费”现象。二是明确权责,厘清央地职责、部门分工,进一步理顺投资管理程序,明确界定使用者付费范畴,完善调价机制,要求专款专用。三是加强监管,增加穿透式监管和重大事项告知制度,完善全生命周期监管,增加投诉处理制度,健全争议解决制度,督促政府和企业各方规范履行义务。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切实抓好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推动特许经营项目提质增效,不断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责任编辑: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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