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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立法护航民营经济发展

2025-08-19 10:22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摘要:8月13日,“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规定》专场在海口举行,对《若干规定》立法背景、起草过程和创新亮点等内容进行解读。

      

图为三亚国际免税城。新华社  

宗航宇

《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近日施行,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公布以后出台的全国首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8月13日,“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规定》专场在海口举行,对《若干规定》立法背景、起草过程和创新亮点等内容进行解读。

为民营企业抢抓封关机遇提供精准法治护航

“国家鼓励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创新,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同样离不开民营经济组织的积极参与。”海南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杨善华表示,截至2025年6月底,海南省实有民营经营主体360.44万户,占全省经营主体的97.54%;全省民营经济组织贡献了近60%的GDP,近90%的就业岗位。民营经济组织已然成为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必须“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海南省委、省政府也出台了多部文件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如何将海南自由贸易港民营经济发展的蓬勃活力与自贸港核心制度创新深度结合,推动民营经济在更高水平开放中实现转型升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课题。”杨善华指出,《若干规定》是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背景下,一项极具战略意义的立法实践。它既是对民营经济促进法精神在自由贸易港建设场景下的创造性转化,确保国家法律在海南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又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前的关键制度准备,为民营企业抢抓封关机遇、应对开放挑战提供了精准法治护航。

杨善华介绍,整体而言,《若干规定》的定位突出三个方面的“强调”,具有以下鲜明特征:

——强调“促进”。

长期以来,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促进措施多以政策文件为主。《若干规定》是对党和国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基本政策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关要求的适法性表达,并不是简单地重复政策性表述,而是具体落实与转化。通过把政策文件中适合法治化的内容上升为法规,对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有益举措和实践经验进行吸收,以“法”的形式避免了传统以政策文件的形式进行规范的不足。

此外,区别于传统的“促进型立法”只提供原则性、抽象化的行为框架,《若干规定》在上位法规定和立法技术允许的范围内,强调法规条款的具体化和实施效果,通过明确权责主体、细化操作路径和配套保障机制,将宏观法治目标转化为可执行、可监督的法律规范。

——强调“专门”。

《若干规定》是民营经济发展的专项法规,在承接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关制度安排的基础上,设置了多项保障类机制。一方面,这些机制在市场准入、资源获取、公共服务保障等多个领域明确了有关部门负有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定义务,并通过立法赋权要求有关部门具体落实上述机制建设,有效弥合了政策灵活性与法律规范性之间的张力。

另一方面,《若干规定》赋予民营经济组织更大范围、更多层次的权利。在《若干规定》生效以后,要及时清理不符合民营经济发展促进要求的政策措施,并及时调整、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

为了避免制度落空,《若干规定》还构建了“企业投诉-部门响应-整改反馈”的民营经济组织诉求处理机制,打通了《若干规定》从“纸面到实践”的“最后一公里”。

——强调“创新”。

海南自由贸易港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新高地,自宣布建设以来吸引了大量的民营经济组织前来投资。海南自由贸易港具有与其他地区不同的政策优势和经济增长点,实现民营经济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进程齐头并进的发展图景,既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使命所在,也是激发制度型开放核心动能的必然要求。

《若干规定》针对经济高速发展与民营经济组织获得感不足的长期痛点,通过构建系统化的民营经济发展制度供给体系,将自贸港独特的政策红利转化为法治化保障,交出了一份以法治集成创新驱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全球一流营商环境的海南答卷。

四大亮点为海南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治支撑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林崇高介绍,《若干规定》采取“小切口”立法形式,聚焦民营经济发展重点难点问题,突出制度集成创新,为更好发挥民营经济在海南自贸港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提供坚实法治支撑。主要有以下亮点:

一是保障公平竞争,细化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机制。具体内容包括,对平等准入、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平等适用国家和海南自贸港政策等作出规定;规定在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时,平等对待民营经济组织,依法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听取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明确配套规定制定时限等,并加强政策解读引导等。

二是强化海南自贸港政策赋能,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在海南自贸港建设中大显身手。具体内容包括,鼓励投资,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四大主导产业发展,依法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和海南自贸港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领域的项目建设,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享受所得税优惠、“零关税”、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征关税等海南自贸港政策;支持科技创新,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围绕自贸港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对跨境贸易投资的指导服务,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组织拓展国际交流合作,在海外依法合规开展投资经营等活动,并要求有关部门加强服务和监管协作。

三是优化投资融资环境,强化民营经济发展要素支持。具体内容包括,加强土地要素供给,提高供地效率;强化金融支持,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强调金融机构在担保、授信、风控管理等方面应当平等对待民营经济组织,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应民营经济组织分散风险、补偿损失的保险产品;提升协同创新能力,鼓励和引导大型企业与中小民营经济组织开展协作配套和协同创新,提高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协作水平;支持个体工商业发展,并对民营经济组织发展为规模以上企业、限额以上企业的按规定给予便利和支持等。

四是促进政府履约践诺,提高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水平。具体内容包括,优化政务服务,从政企沟通、投诉举报处理等方面系统构建政府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机制;细化政府诚信履约机制的具体措施,规定了“将合法性审查作为政府作出招商引资承诺的前置程序”等四项诚信履约措施;加强账款支付保障,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民营经济组织账款的长效机制和约束惩戒机制等。

多措并举确保政策红利直达民营经济组织

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各部门的协同配合。作为统筹协调部门,杨善华表示,以坚持“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为原则,聚焦市场准入、政企沟通、配套政策等方面确保政策红利直达民营经济组织。

首先,在市场准入方面。《若干规定》明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民营经济组织可依法平等进入。杨善华表示,将进一步用好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自贸港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等项目建设。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到自贸港建设的“两新”“两重”项目中来,特别是核电、铁路、公路、航天、机场等基础设施项目。

其次,在政企常态化沟通方面。推动政企沟通常态化、制度化、实效化,杨善华介绍,目前海南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委统战部等部门在省级层面建立了“定期由省领导与企业面对面交流的常态化沟通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诉求办理、反馈、督办、评估等闭环服务办法,进一步针对性宣传、解读海南自贸港政策制度特别是封关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到海南投资兴业。

最后,在配套政策方面。杨善华介绍,海南省发展改革委正在开展《海南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障碍与破解路径》《促进民营企业权益保障制度》等配套政策研究,重点关注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核心问题,从政策执行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政府履行承诺、企业帮扶、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破解民营企业发展难题。以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为目标,以解决民营企业权益保障问题为重点,从推动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促进民营企业要素资源平等利用、保障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等方面,系统研究促进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保障的制度结构和破解路径。 

责任编辑:刘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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