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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12项举措共促民营经济绿色发展

2025-08-19 10:24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摘要:在健全落实保障机制方面。《若干措施》要求,在制定实施排污指标、资质许可、项目申报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时,平等对待民营企业。

中国经济导报讯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绿色发展的若干措施》,从促进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审批简约高效、加强总量要素保障、强化财政金融支持等12个方面提出系列措施,指导全省生态环境部门更好支持服务民营经济绿色发展。

其中,在促进绿色低碳转型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出台《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印染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等地方标准,从节约资源、降低能耗、减污降碳、提质增效等方面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编制《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技术先进性评价指南》,助力企业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组织开展光伏、锂电池、新能源车等重点出口行业应对全球碳定价能力建设培训。配合相关部门加快推进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在受绿色贸易政策影响较大的行业率先开展碳足迹核算和认证。

在强化财政金融支持方面。《若干措施》明确,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污染治理项目纳入各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平等给予财政资金支持。省、市生态环境部门搭建桥梁,组织开展银企对接,充分发挥“环保贷”“环保担”“环基贷”作用,帮助民营企业解决环境治理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推动加大民营企业绿色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对开展环保专用设备更新改造、减污降碳协同控制的企业给予金融等政策支持。实施绿色债券贴息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在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方面。《若干措施》强调,实施省民间投资重点项目环评清单化管理,建立提前介入指导、工作专班服务、绿色通道保障等工作机制。升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智慧管理平台,完善移动端功能,为企业提供精准化、智能化的选址服务。推行企业联系服务卡制度,为省民间投资重点项目逐一明确联络人,做到“前期有人指导、报批有人衔接、建设有人跟进”。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一网通办”“省内通办”“跨省通办”等政务措施,进一步提高便捷化水平。完善生态环境数据“只报一次”机制,解决数据报表多头上报、重复上报等问题。

在健全落实保障机制方面。《若干措施》要求,在制定实施排污指标、资质许可、项目申报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时,平等对待民营企业。针对小微企业的行业特点,制定差异化措施,实行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宗航宇)

责任编辑:刘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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