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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织牢信用体系网,营造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1-06-18 09:09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营商环境 信用评价 法治化营商环境

摘要:在进出口检验检测方面,海关部门将进出口企业分为4个信用等级。以查验为例,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在办理业务时可走绿色通道,大幅降低企业通关成本;而对失信企业的查验率高达80%以上。随着信用监管机制不断创新,辽宁省初步建立起“信用+行业监管”的信用监管模式。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 荆文娜  汪险峰

营商环境是经济发展的软实力,也是各国和各地方提升竞争力的关键要素。近年来,我国从顶层设计到地方行动,优化营商环境的力度不断加大。而营商环境评价的核心和基础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这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事关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水平成效,我国各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成效正在逐渐显现。

 辽宁大连长海县秉承生态优先、渔业富县战略,敢于深海“造田”,大力扶持规模化、设施化养殖,通过严格的环境保护,特别是在海洋牧场示范区完成7个多功能信息检测管理平台,为构建全县海洋牧场建设现代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打下了良好基础。    长海县政府办公室/供图 

辽宁大连长海县秉承生态优先、渔业富县战略,敢于深海“造田”,大力扶持规模化、设施化养殖,通过严格的环境保护,特别是在海洋牧场示范区完成7个多功能信息检测管理平台,为构建全县海洋牧场建设现代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打下了良好基础。 长海县政府办公室/供图

近日,在辽宁省政府举办的“奋斗百年路·启航新征程——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上,辽宁省政府秘书长、省政府新闻发言人徐岩,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汪洪溟对辽宁省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介绍。

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法治良好、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是让市场主体可以在地方感到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对自己的未来看得清、可预期,能够安心扎根地方发展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辽宁省委、省政府坚持把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建设作为优化辽宁营商环境的突出任务,加快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把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辽宁省政府秘书长、省政府新闻发言人徐岩说,他还介绍:

一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组织开展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大连被命名为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出台辽宁省政府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实现“清单之外无权力、清单之外无审批”。减少审批环节自由裁量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加强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2020年辽宁省本级检查项目同比减少53%。

二是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制定并实施《关于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导意见》《关于解决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为辽宁振兴发展实现新突破提供法治保障的意见》,开展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贯彻落实《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大对供水、供电、供热、燃气、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执法。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修改、废止不利于公平竞争政策措施94件。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解决民营企业涉法权益保护问题127件。

三是加大失信行为惩治。出台《辽宁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构建省、市、县三级信用数据征集体系。以“政府拖欠、政府违约、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为重点,连续3年开展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建立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等14个领域的信用监管机制,初步实现重点领域联合惩戒、信用监管,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涵养良好信用环境。

四是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共建“村民评理说事点”16268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现市县全覆盖。建立医疗、劳动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1050个、乡镇(街道)个人调解室1808个,2020年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3.3万件。开展整治营商环境突出问题“百日行动”,查处食品药品案件213起、侵财案件13352起、电诈案件2144起、破坏生态环境案件542起,有力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制度框架已初步构建

打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是辽宁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应有之义。据了解,辽宁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开展全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积极参与并不断推动“信用辽宁”法治化进程。“目前,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制度体系框架已初步构建。”汪洪溟表示。

2008年7月,辽宁省印发《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办法》。“这一政府令的出台,对规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增强企业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发挥了奠基作用。”汪洪溟强调,2009年9月,辽宁省委、省政府召开全面推动“信用辽宁”建设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信用法规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信用法规制度,为建设‘信用辽宁’提供法律保障”的工作要求。2009年11月,辽宁省又出台《辽宁省全面推动“信用辽宁”建设工作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信用辽宁”建设工作。

“2015年12月印发的《辽宁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具体解决了当时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和管理不规范问题,为推进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提供了政策支撑。”汪洪溟介绍,2019年,《辽宁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经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20年2月1日起施行,为公共信用信息监管和应用提供了法律依据。“自此,辽宁成为全国第五个完成地方信用立法的省份,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表扬。特别是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委关于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建设要求,辽宁省进一步加快信用立法进程,‘信用辽宁’法治化建设开启了新征程。”汪洪溟说。

14领域信用监管机制取得良好成效

2019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

辽宁省依托信用评价体系,为守信企业提供便捷服务,对失信企业加强监督管理,持续推进信用监管实施。“截至目前,辽宁省已在招标投标、人力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水利、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统计、税收、烟草、海关、电力14个领域建立了信用监管机制并取得良好成效。”汪洪溟表示。

在招标投标领域,辽宁省推行企业信用报告监管制度,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推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的通知》,规定相关类别信用等级作为投标资格的必要条件,根据企业信用状况,从D到AAA,共分十个等级。截至目前,辽宁省经规范性审查在“信用中国(辽宁)”网站公示企业信用报告4.7万余份,有力净化了招投标市场。

在税收方面,税务部门将纳税企业分为4级管理。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行普通发票按需领用,即时办理,对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纳税人退税、减免税事项由专人受理、优先办理,极大缩短了纳税人办税时间。2020年,辽宁省为“3连A”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1.1万笔。

在进出口检验检测方面,海关部门将进出口企业分为4个信用等级。以查验为例,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在办理业务时可走绿色通道,大幅降低企业通关成本;而对失信企业的查验率高达80%以上。随着信用监管机制不断创新,辽宁省初步建立起“信用+行业监管”的信用监管模式。

责任编辑: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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