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增强涉企政策一致性、稳定性、可预期性
摘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把经济政策和非经济性政策都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国家发展改革委持续加强涉民营经济政策专项评估审查,强化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际合作中心副研究员 李华香
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颁布。《民营经济促进法》坚持问题导向、回应民企关切,设置“服务保障”专章,为增强涉企政策一致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提供法治保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把经济政策和非经济性政策都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国家发展改革委持续加强涉民营经济政策专项评估审查,强化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
一、公众可参与政策制定过程
建立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对影响行业或企业生存发展的重大政策事先听取企业家代表及商会组织意见,有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及时听取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各类经济组织的意见建议”“国家机关制定与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属于审判、检查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相关解释,或者作出有关重大决策,应当注重听取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各类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这些法律条款的目的是确保政策制定过程中能够充分地讨论和听取各方意见,增强政策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营造稳定的政策预期,避免政策“急转弯”“猛刹车”,减少政策执行中的阻力和不确定性。
二、政策实施前设置必要的过渡期
政策实施前设置调整期或缓冲期,可促进公众对政策理解和支持,有助于各项政策和改革举措平稳过渡,降低改革成本和风险。
《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国家机关制定的与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文件,在实施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一方面,新政策往往伴随着变革而来,设置调整期可以留出一定时间,让各方面逐渐接受或理解政策的内容和意义;另一方面,在调整期内,可以对政策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识别可能存在的问题或障碍,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有助于降低政策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同时,在调整期内,有关部门可以开展广泛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向公众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目的、实施方式等,进一步增强政策的执行效果。
三、加强政策评估和调整机制
政策实施过程中,政府通过建立科学的政策评估体系,定期对政策效果进行评估,有助于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政策。
《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定期评估,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除了强调政策制定的事前听取意见、事中提供适应调整期和事后开展评估的制度规定外,《民营经济促进法》还规定,与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颁布出台,有助于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稳定发展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有助于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责任编辑:成静